行政警察、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時事考題-刑法『傷害致死

侵門踏戶」打死小王 人夫不算殺人「算傷害」

考點分析:幫助犯之加重結果

題目:甲獲悉其友乙擬前往A宅傷害A,遂將其所持尖刀一把借予乙使用。乙於某巷口適遇A獨自踽踽而行,乃持該尖刀朝A之手臂猛刺,不意A聽到聲響,迴身查看時,該尖刀竟刺中A之心臟,致A當場倒地,經送醫急救,仍告死亡。試問對甲、乙二人應如何論罪科刑?

 

題目:甲因爭風吃醋而與A結怨,乃興狠狠教訓A 之心。甲得知A經常進出某鋼琴酒吧飲酒作樂,於是唆使不知情之13 歲不良少年乙前往該酒吧教訓A;某日夜晚,乙持木棒進入該酒吧,由於燈光昏暗,將B誤認為A,而以木棒一陣棒打B,乙因經常參與幫派鬥毆,棒棒均是用力打,B 受傷而倒地,但在混亂中亦打中在B 身旁之客人C。經報警到場處理後,發現A在現場,但未受傷,B 傷重不治死亡,C 嚴重骨折。試問:甲、乙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02司三)

考點分析:間接正犯錯誤、罪責判斷

 

題目:甲為管委會主委,某日因停車問題,甲與住戶乙爭論,雙方一言不合,乙即以手持之鑰匙向甲頭部劃過去。甲經送醫治療確定僅頭部表皮輕微刮傷,敷藥數日即可。孰料甲腦部潛藏腫瘤,因受傷刺激腫瘤壓迫視神經,甲之後因而雙目失明。試問乙應負何等刑責?

考點分析:加重結果犯判斷

Ps.寫法公式及答案內容請自行參考題庫版太平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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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考題-新聞內容如下報導

新 竹一名王姓男子因為不滿樂姓男子跟妻子搞曖昧,竟然夥同親友找上門,把對方毆打致死,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王姓男子打人過程中,並沒有殺人的直接意圖,所以 沒有依殺人罪論處,而是依傷害致死罪,把王姓男子判處8年有期徒刑,死者家屬聽聞判決,相當不滿,死者母親更是痛批,當時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嫌犯放過兒 子,對方還是痛下毒手,這怎麼還不叫殺人。

死者樂姓男子母親:「唯一剩下的是這個包包,是我兒子留下來唯一的一個手提包。」抱著兒子的遺 物,樂家兩老哭的好傷心,去年8月兒子在自己家裡被人活活打死,做父母的保護不了自己的孩子,讓他們想到就心痛,為了怕觸景傷情,樂家父母將兒子房間的東 西都丟了,只盼望司法能還一個公道,死者樂姓男子母親:「真的很無奈,難道在台灣,一條人命真的那麼不值錢嗎?人家家長在旁邊求情,你都還不罷手。」

去 年8月,兒子和王姓男子的太太搞曖昧,兩人互傳曖昧訊息,被王姓男子發覺,於是夥同2名親友,到樂姓男子住處將他痛毆致死,當時樂家父母跪在地上苦苦哀 求,但是對方毫不留情,而且每一下都往致命部位毆打,最後送醫不治,但是法官卻認為,當時王姓男子沒有看到死者頭部流血情形,還想拉樂姓男子去跟老婆對 質,低估死者傷勢,因此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所以只以傷害致死罪論處,而不是殺人罪,判王姓男子8年徒刑,兩名同夥被判7年10個月,還有1年9個月,死 者樂姓男子母親:「就算我自己的兒子有犯了錯誤,但是他所犯的錯誤,罪不至於死。」樂媽媽聽到判決完全不能接受,激動的說當時她都跪在地上,對方卻還不罷 手,難道還不叫殺人嗎,揚言絕對會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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