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歷屆考古題 (48)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112年司法特考四等-犯罪學歷屆試題解答含申論手稿

今年四等犯罪學題目,3題都是考古題範圍(偏易)

尤其是第二、三題,更是熱門考古題,應該所有考生都能知道內容。

但是內容非常多時就會需要「大題小作」

那麼是否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把重點都寫出來,就是得分關鍵所在。

說了這麼說,所以到底要怎麼寫呢?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12年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歷屆考古題-監獄學申論手稿解答

今年四等監獄學申論題目(難度:中等偏低)

今年三題都不算難,也不冷門。但都是屬於需要「小題大作」題型,

也就是說內容考比較細,但可以寫的答案不多,非常需要補充旁徵博引。

白話來說就是:除了關鍵答案要寫出來之外,還要會唬爛其他相關內容,這樣分數才會高。

--------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陸續許多考生私訊太平索取:今年度剛考完的警察申論手稿

因為一般市面上申論解答,多以文字電子檔內容都是在比多,

一般考生根本不可能在時間內全部寫進考卷,且無實際手寫稿可參考
有鑑於此,太平以實際考場國考紙PO文解答手稿(如圖)
-------------

今年度一般行政警察四等申論分析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考生許願池

有考生希望多PO一些申論手稿解答

且下個月就是司法特考

有鑑於此,太平彙整近三年(監所、警察)專業科目申論解答手稿,讓考生可以觀摩練習

也一併提醒考生,申論一定要自己動手練習寫

因為就算會讀會唸,也不代表寫得出來

文章標籤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9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犯罪學

一、試以涂爾幹(Durkheim)的社會亂迷理論(Social Anomie Theory) 說明偏差與犯罪行為之產生與增加,以及此理論對偏差與犯罪控制的啟示。

答:涂爾幹將犯罪的研究,從個體轉向團體,開啟犯罪社會學的研究,茲就無規範理論說明犯罪問題與偏差行為如下:

()亂迷理論說明偏差與犯罪行為之產生與增加

  1. 乏社會道德規範所引導社會:人具有許多原始本能,慾望是永無止境的,需要規範的引導約束,否則將造成「亂迷現象」,即是一種無規範現象。
  1. 社會亂迷:經濟衰退、戰爭、飢荒引起的社會現象,為短暫現象,犯罪和其他社會問題便容易產生。
  2. 繁榮亂迷:財富迅速增加,混亂社會上個人對規範、道德行為,而產生脫序的現象。
  1. 偏差與犯罪行為是無規範和個人追求慾望的互影響:由於社會急遽變化,由原本農業時代的機械結合到工業革命時代的有機結合。
  1. 是一種社會特性:在此狀況下,犯罪就容易產生,而犯罪是一種常態,而非一種病態,只要存個別差異,就會有犯罪產生。
  2. 普遍性:存在於大部分社會中,犯罪是一個常數,不因時空而消失。
  3. 必要性:社會繼續生存之必要,甚至有其功能性,因為它說明了社會變遷的可能性社會結構具有彈性
  4. 個別差異:每個人需求不同,且透過不同方法來滿足,而犯罪行為即為滿足慾望方法之一 。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9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警察法規

題目一:依據集會遊行法第16 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12 條第2 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故針對集會遊行有關不予許可等事項之行政行為,若要提起行政救濟應循申復制度,請分析論述申復之性質與要件

答:申復係為「先行救濟程序」,茲就相關說明如下
()提出申復情形要件:

  1. 申復定義(性質):因集會遊行所訂定之時間往往具有急迫性和重要性,若遭到駁回,勢必喪失其舉行集會遊行之意義,在面對緩不濟急的訴願和行政訴訟制度下,設以申復作為訴願先行程序。
  2. 申復期限:
  1. 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级警察機關申復
  2. 代理人不能填申請書與申復書。
  1. 申復機關(受理機關):就警察分局而言,其上級警察機關為警察局。縣市、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之上級警察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
  2. 申復有理由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2項前段)
  3. 申復無理由
  1. 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2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2項後段)
  2. 上級機關收受後2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3)
  1. 申復效力: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集會遊行法第17)

 

()不服申復:提出申復,經裁定後仍不服者,可依法提起訴願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9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刑法概要

 

一、甲在某私人公司上班,因乙欠其新臺幣10 萬元,某日甲需錢恐急,前往乙住處要債,惟乙對甲叫窮,

甲不相信,乃未經乙同意對乙住處翻箱倒櫃,然未找到任何值錢財物而作罷,甲有無犯罪?(25分)

答:本題甲罪責討論是否「無故」進入他人住宅及是否有竊盜罪之「不法意圖」,說明如下

()甲未經同意進入乙宅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8年司法特考三等監獄官、四等書記官刑法

今年刑法題目,比起往年偏向簡單,考點也不多
所以分數很容易一翻兩瞪眼,會寫和不會寫落差很大

但是否能在規定時間內順利寫出來,就是功力所在

市面上解答字數都是在比多或是深澀難懂,且無實際手寫稿
有鑑於此,太平以實際考場國考紙,來手寫解答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8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犯罪學

  • 學者 Moffitt 依犯罪類型發展的軌跡,提出反社會行為的發展類型的兩條路徑,分別為「限於青少年期犯罪者」(adolescence-limited offender,簡稱 AL),以及「生命歷程持續犯罪者(life-course-persistent offender,簡稱 LCP),請說明並比較兩者的發展路徑內涵及兩者可能的形成原因為何?(25)

 

答:墨菲於1994年提出,將年齡犯罪最高峰15歲到17歲的青少年,區分為兩分類犯罪人理論分述如下:

()限於青少年期犯罪者

  1. 內涵:此類犯罪人之開始與持續都在青少年時期,屬於短暫的犯罪行為,主要是青春期進入成年時期難以適應期望和責任而發生偏差行為,約佔所有少年犯的90-95%。但大抵而言是守法的,且有能力抑制反社會行為的衝動。
  2. 可能的形成原因:在青春時期無法跨越「成熟缺口」,難以適應社會一些期望和責任因而發生偏差。希望獲得成人認同是偏差主要動機,因而產生喝酒、藥物濫用、偷竊、遊蕩等較低層次之行為,對社會威脅亦輕。
  3. 進入青少年後期或時期時,有足夠的能力杜絕過去的偏後行為, 所以不會淪落到犯罪人生涯,並會逐漸回到傳統守法的生活型態。

()生命歷程持續犯罪者

  1. 內涵:此類犯罪人在少年早期時即出現偏差行為,並延續其偏差與犯罪行為到成年時期,占所有青少年約5%左右。典型行為包含ADHA、易怒、低自我控制與低認知能力,導致他們終其一生呈現反社會生涯。
  2. 可能的形成原因:主要因兩項神經心理缺陷(語言智力和執行功能)所致通常小孩父母也是易於衝動、使用暴力,故更惡化其孩童神經心理缺陷。
  3. 終生犯罪者成長家庭環境往往貧窮、有精神疾病或孤立。孩子在懷孕前後均處於不利的環境,包括雙親酗酒、吸毒、營養不足、出生體重過低及生產過程發生障礙等。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8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刑法概要

 

ㄧ、甲基於使人萌生殺人犯意之意思,唆使無責任能力之乙持刀至丙之住處殺害丙,乙乃至丙住處外等候丙出門,丙走出家門後,當場持刀砍殺之,丙被砍後不支倒地,幸經路人發現緊急送醫而幸免於難。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25分)

 

答:本題甲罪責討論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亦或是『間接正犯』為關鍵,茲就說明如下:

()教唆犯、間接正犯之判斷:關鍵在於行為人對於犯罪的支配程度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年一般行政警察考試四等

刑法-申論題含解答

題目一:甲警察執行掃黃專案,前往某護膚按摩店臨檢。按摩店之店長乙因為店內有經營色情按摩,擔心被查緝,遂於甲前來臨檢時,將內含新臺幣一萬元的信封袋塞到甲的口袋,小聲請求甲做做樣子不要真的臨檢,以免打擾到店內客人。甲當場斷然拒絕金錢誘惑,仍然對按摩店執行臨檢。乙之行為如何論罪?(107年警特四等)

(一)乙欲交付甲一萬元之行為,成立刑法第122條第3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

1.刑法第122條第3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2.行賄要素:只需該當其一,毋須三者依序實現*****刑期交→口訣表示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8年一般行政警察考試四等

 

犯罪學-申論題含解答

題目一:雖然官方犯罪統計資料顯示,暴力犯罪數量遠低於財產犯罪,但前者造成之危害與影響往往大於後者。試以社會學習理論解釋暴力行為之產生,並說明此理論對預防或減少暴力犯罪之啟示。(107年警特四)

(一)社會學習理論解釋暴力行為產生原因

1.班都拉認為個體行為發生主要是向環境學習而來,來源有三:*****大家敬→口訣表示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7年特方特考刑法手稿解答(法律廉政)

刑法解題百百種,但就是不知道怎麼在「國考有限時間內,寫出相對應篇幅」。

明明就懂題目中要考的刑法概念,然而卻寫不出來或無法在時間內寫完考試重點,分數反而拿不到高分。

有鑑於此,太平運用刑法公式,讓考生們可以國考規定時間內用最簡單方式學會寫刑法,輕輕鬆鬆穩拿基礎分數。

 

考點分析:違法徵收罪;公式一運用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年度司法特考歷屆試題刑法題庫解答

壹、掌握刑法高分原則:
許多人對刑法有先天上的抗拒,但其實它並沒有像想像中的困難,記得一個重點刑法沒有固定正確解答』,只要符合邏輯概念,過程論述分明,那麼就會有一定的分數。
這道理有點像『數學的公式』,只要你理解數學公式的來源(刑法總則概念;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再把公式背下來之後,絕大多數的數學題目都可以迎刃而解。

而在刑法運用上也是如此,首先理解有哪些刑法總則概念,再針對重點會考的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加以背誦,最後配合運用太平的簡單學會寫刑法的公式,那麼穩拿刑法基礎分數,就再也不是問題了。
而且好好運用刑法的寫題技巧』,而不是陷於專研於刑法的學術領域。那麼,你將會發現刑法是門很有趣很容易發揮的科目。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 年高考、普考刑法手稿解答含歷屆試題

壹、掌握刑法高分原則:
許多人對刑法有先天上的抗拒,但其實它並沒有像想像中的困難,記得一個重點刑法沒有固定正確解答』,只要符合邏輯概念,過程論述分明,那麼就會有一定的分數。
這道理有點像『數學的公式』,只要你理解數學公式的來源(刑法總則概念;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再把公式背下來之後,絕大多數的數學題目都可以迎刃而解。

而在刑法運用上也是如此,首先理解有哪些刑法總則概念,再針對重點會考的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加以背誦,最後配合運用太平的簡單學會寫刑法的公式,那麼穩拿刑法基礎分數,就再也不是問題了。
而且好好運用刑法的寫題技巧』,而不是陷於專研於刑法的學術領域。那麼,你將會發現刑法是門很有趣很容易發揮的科目。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簡單學會寫申論-106年三等、四等特種行政警察考試(含手稿解答下載)

107年開始,一般行政警察考試,增加新科目「警察法規」,採混合試題(選擇題、申論題),屬於專業科目無可避免之考科。

其中申論題為多數考生所恐懼,不知如何下筆,尤其是不知道怎麼在「國考有限時間內,寫出相對應篇幅」。因為市面上解題書的字數,多數不符合實際,每題字數根本無法在有限時間內全部寫出來。

有鑑於此,太平以考生角度出發點考量,採用「口訣應用、重點背誦」方式,讓考生們可以簡單記憶,上考場就能輕鬆在時間內,寫出相對應篇幅,穩拿申論關鍵分數。

電子檔-重要法條彩色版警察法規:限時免費提供直接下載https://onedrive.live.com/?id=94C0DEE667C79B71!105&cid=94C0DEE667C79B71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年一般行政三等及四等警察考試-刑法手稿解答

※用最簡單方式寫刑法

一般行政警察考試剛結束,很多考生反應,市面上許多刑法申論解題書的字數(內容繁雜無重點),根本無法在時間內,完全寫在國考紙上,篇幅根本也不夠。

或是用太多原始本文判例、理論,根本背不下來也記不住,怎麼可能在有限時間內寫出來,不符合國考所需求。

有鑑於此,太平提供106三等、四等一般行政警察考試,實際手稿解答,用國考合理時間範圍內用最簡單方式學會「寫」刑法。解答內容請參閱照片

更多歷屆手稿解答下載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年一般行政警察考試-刑法歷屆試題解析

※用最簡單方式學會「寫」刑法

這道理有點像『數學的公式』,只要你理解數學公式的來源(刑法總則概念;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再把公式背下來之後,絕大多數的數學題目都可以迎刃而解。而在刑法運用上也是如此,首先理解有哪些刑法總則概念,再針對重點會考的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加以背誦,最後配合運用太平的簡單學會寫刑法的公式,那麼穩拿刑法基礎分數,就再也不是問題了。

之後隨著~刑法能力逐漸增強後,可以補充『各學者不同的觀點理論,加上實務判例的舉例佐證』,如此一來,刑法就可以朝上高分邁進。

 0621刑法解答OK  

※分析106年度刑法題目: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6年司法特考(警察考試)申論題-基礎題型考前猜題

每年考試逼近時,都會有考生問太平,監所管理員(一般行政警察考試)考試題目考猜是否出來了。

想先和考生們先分享一個觀念。所謂「考猜」,要把它當成是「考題方向」掌握好80/20法則即可。因為考選部出來的典試委員(出題目的學者)的人選,每年都不一樣,只有到達快接近考試時間時,才會決定出來。

基本上題目除了“典視委員本身”外,沒有人可以知道題目,而且這些典視委員入閣出題後,就會被管制,基本上是無法將題目外洩。

當然一些名師可以憑著專業和敏感度,去猜測題目,但你能真的完全相信嗎?

就把自己的未來公職生涯就賭在這幾題上面嗎?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105年三等司法特考-刑法歷屆試題解答手稿解答 (法院書記官、檢事官、監獄官、調查員、觀護人)

一、分析105年度刑法題目:

今年司法特考三等刑法題目,看似題目長度非常嚇人,但比起往年屬於中等偏簡單題型,沒有太刁鑽和冷門法條的題目,判斷出考點後,套用太平刑法公式來解答,用「最簡單方式寫出刑法」,記得這是考試,而不是要研究學術,而是要在有限篇幅,寫出符合邏輯有條理的答案即可」。手稿解答照片放大可點擊連結下載→https://onedrive.live.com/?id=7DE00A069F2765AC!141&cid=7DE00A069F2765AC

 

另提供近幾年刑法超高分錄取心得分享

以下標題直接點擊連結見證~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