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警察、監獄官、監所管理員時事考題-刑法『公共危險』高鐵置爆裂物 最重判無期
題目:甲因投資股票失利,導致負債累累,心中萬分鬱悶;甲之妻乙見此情景,乃向甲提出在高鐵上放置爆裂物,使高鐵爆炸,而對政府報復之計畫。甲同意乙之計畫而生犯罪之意,準備俟時機而行動。乙為了順利進行計畫,乃拜託有製造爆裂物經驗而有深厚交情之丙,幫忙製造爆裂物,丙答應後,製造一顆炸彈交給乙。某日,甲將炸彈放置於某班高鐵列車上,經乘客發現報警處理,高鐵警察隊立即通知高鐵公司停駛該列車並封鎖現場,經防爆人員及時處理該炸彈後,並未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試問:甲、乙、丙三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02司三)
PS.寫法公式請參考套用「公共危險罪章」-題庫版(重點版)太平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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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考題-新聞內容如下報導
檢警偵辦高鐵爆裂物案,目前以車追人追查相關嫌犯。法界人士指出,在高鐵置放爆裂物,涉犯刑法183條,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高鐵列車12日上午發現爆裂物後,不到3小時又在立委盧嘉辰新北市服務處發現同類型爆裂物。警方發現,兩處行李炸彈案,汽油炸彈成分、構造相同,檢警初步認定兩案有高度關連,估計至少有兩人涉案。
檢警過濾監視畫面後,鎖定一輛廂型車疑與本案有關,昨天在桃園地區尋獲車輛,專案小組目前以車追人,追查犯罪嫌疑人。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在載滿顧客的高鐵列車上放置爆裂物,涉犯刑法第183條「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雖然本案並未造成任何傷亡,但刑法第183條第4項規定,「未遂犯罰之」,被告仍需擔負刑責。
法界人士表示,除了本案以外,近年來最有名的就是發生在民國95年間的「南迴搞軌案」,被告李泰安被控為貪圖弟媳陳氏紅琛的意外死亡保險金,破壞鐵軌使火車翻覆。今年2月更二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
另外,在高鐵放置爆裂物,若發生爆炸,可能造成乘客死亡。檢方也以刑法殺人未遂罪分案。法界人士說,依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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