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緒(法學大意)、刑法選擇考題討論-五度違法不准用錢了事 法官判關

刑法,一直以來都是公職考試重點,不論是選擇題考題的部分,出現在法學緒論(法學大意)共同科目上。
今天針對時事分享相關選擇題

更多「時事及修法後的國考重點」,點擊連結-太平公職考試資源分享粉絲專頁也請大家幫忙按讚分享回饋https://www.facebook.com/Taiping.examination/
亦可加太平LINE 帳號@yes51738,隨時掌握考試資訊

罰金直接關0306OK  

一、時事新聞如下:

彰化一家電鍍廠五度違反水資源防治法,都判刑2到5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前四次都易科罰金,第五次想再罰錢了事,不過檢察官認為,罰錢無法教化遏止再返,駁回易科罰金的申請,當庭發監執行;關了,這也創下了水污染防治法,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直接發監的首例。

環保人員稽查電鍍廠,位在彰化溪湖的俊慶企業從事電鍍加工,早已經被勒令停業,但是仍然運作,即使稽查人員到達,廠區作業還沒停止,稽查員現場採樣,排水口的廢水經過檢測,PH值有1點多也有3點多,強酸就直接排入溝中,工廠楊姓負責人已經不是第一次違反水汙染防治法。

彰化縣還保局長  江培根:「俊慶原來領有毒物化學許可證,後來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改,他沒有工廠登記證沒辦法再持有。」

原有牌照修法之後不通過,現場第五次被查獲違法,業者沒有處理汙水能力,被勒令停工還是照做,原來有恃無恐,因為之前總是罰款了事。他5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前4次處2到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能罰錢了事因此有恃無恐,第5次又犯,判刑3個月,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當庭發監刑關了。

彰化地檢襄閱 林漢強:「認為他應該服刑才能教化,就會裁定入監服刑,水汙染防治法本屬這是第一例。」

司法雖然依據法源判決,但是當事人四次易科罰金不改,第五次想再度罰錢了事,準備九萬塊易科罰金,檢察認為,他汙染環境屢犯不改,罰款無法教化遏阻再犯,發監執行,環保局表示,104年水汙染防治法修法之後,罰款提高到6到2000萬,可以加罰不當得利,加上這次發監執行,更能遏阻汙染發生。

 

二、配合時事舉例國考範例題目:以下節錄太平筆記(可點擊連結

( A )17.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下列何期限內完納?
(A)兩個月內         (B)三個月內         (C)四個月內         (D)六個月內

( D )21.下列何者非刑法所規定之主刑?
(A)死刑             (B)有期徒刑         (C)罰金             (D)罰緩

( D )35.下列關於刑法所規定之罰金何者敘述錯誤?
(A)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B)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C)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D)難收矯正之效亦得罰金

點擊連結-太平公職考試資源分享粉絲專頁也請大家幫忙按讚分享回饋,給予太平動力https://www.facebook.com/Taiping.examination/
太平LINE 帳號@yes51738,隨時掌握考試資訊

 

PS.目前,太平提供公益免費索取筆記方式,除低收入戶外,捐血、捐款、當志工等等皆可喔!

註1:各科筆記參考頁數及公益免費索取,可以點擊連結網址→https://onedrive.live.com/?id=7DE00A069F2765AC!141&cid=7DE00A069F2765AC

 

註2:部落格不定期發表新文章,皆與考情有密切關係,歡迎考生們點擊連結-太平公職考試資源分享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ping.examination/按讚分享(獲得重要資訊),或加太平LINE 帳號@yes51738   須包含@蒐尋(隨時掌握動態資訊更新),便於後續更新資料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
歷屆考古題手寫解答範例下載、太平筆記參考頁數舊生更換紙本筆記(含題庫版)

 

新延伸閱讀其他文章~~~~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錄取心得分享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監所管理員(監獄官)筆記文章說明免費彩色版監所法規及監所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警察特考文章說明警察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讀書、考試小技巧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的太平考生獨享服務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申論題高分關鍵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共同科目(國、英、法續、憲法)速成技巧及各科準備方式筆記參考頁數及索取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如何簡單學會寫刑法刑法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部落格資源運用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公益免費專區

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各類考科筆記下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太平 的頭像
    太平

    太平公職的部落格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