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時事考題-陳為廷坦承襲胸
題目:某甲搭乘公車時,見座位旁女生熟睡,胸部起伏劇烈,用手臂觸碰三次得逞。食髓知味後竟再出狼爪直接搓揉該女胸部達5分鐘,乙女驚醒大喊救命,決定給他一個教訓,公車直接開往派出所。問甲男刑責為何?
題目:甲男某日前往泳池游泳,見乙女穿比基尼泳裝面貌身材姣好而有非分之心。在泳池內甲男潛入水中靠近乙女襲擊其胸,三次碰觸得逞。乙女為避甲男,欲上岸離去,甲男緊隨在後,突緊抱乙女襲胸摸臀達5分鐘,乙女大喊救命,經他人協助逮住甲男,扭送法辦。問甲男刑責為何?
考點分析如下:強制猥褻判斷
(一)甲之行為,不成立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
(二)甲襲擊乙胸三次之行為,成立強制強制觸摸罪 (性騷擾防治法)
(三)甲對乙女之襲胸摸腎行為,成立刑法第224條之強制猥褻罪
Ps.寫法公式及答案內容請自行參考題庫版太平筆記(妨害性自主、妨害風化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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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考題-新聞內容如下報導
積極準備苗栗立委補選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竟是公車襲胸狼!陳為廷昨天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自 爆大學時代曾是摸女乘客胸部的色狼。陳上午「神隱」未現身,推派新聞連絡人陳冠字受訪,陳冠宇指助理群事先毫無所悉,陪同受訪當場聴到相當震驚,但他強調 為廷坦承不堪過去,就是要接受社會檢視和評斷。
陳冠宇說,「為廷今天因有既定安排的私下拜訪行程,晚上才有在台北市長官邸志工招募的公開行程,若大家有任何問題,屆時再請他回應。」
起訴書指出,陳為廷在2011年7月5日晚上8時許,在新竹市光復路清華大學前,搭乘新竹客運鄒姓司 機的巴士前往台北市,途中見鄰座被害女子熟睡,竟偷偷以左手撫摸她的左胸部得逞,女子驚醒喝斥向司機求助,並打電話向媽媽求援,鄒姓司機將車子開到台北市 重慶北路3段的派出所,被害人由媽媽陪伴下報警。
檢警偵訊時,陳為廷坦承襲胸,經獲被害人同意,寫下悔過書道歉,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但當年11月28日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罪嫌,給予陳為廷緩起訴處分,陳也履行了繳交國庫1萬元、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的緩起訴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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