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簽賭走火入魔-刑法公職新聞時事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雲林男子林育緒沈迷職棒簽賭輸到欠一屁股債,利用深夜及清晨鎖定超商搶劫,先搶OK便利商店,再搶全家超商,隨手拿起玻璃啤酒瓶把超商店員打成豬頭,共搶得9600元,檢警過濾監視器後,發現頭戴「天池會」鴨舌帽及口罩的嫌犯就是林男,最高法院認定成立兩個加重強盜罪,重判8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101年3月24日深夜11時57分,現年25歲林育緒騎腳踏車到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的OK便利商店旁,隨手拿起2瓶玻璃瓶啤酒到櫃台結帳,趁鄭姓店員不注意,拿啤酒瓶猛砸店員頭部,還對店員嗆聲:「命是你的,錢是公司的!」

店員被迫打開收銀機和保險箱,讓林男搶走6700元;隔天清晨5時7分,林男再騎腳踏車到雲林縣虎尾鎮中興路的全家超商旁,拿了3瓶玻璃啤酒瓶後,先把1瓶啤酒瓶丟向張姓店員,再抓住店員的手喝令交出現金,搶得2900元。

林男否認搶劫超商,辯稱印有「天池會」字樣帽子是廟會時送的,一審認為監視器錄影畫面難以辨識嫌犯就是林男,判林無罪,二審根據店員等人證詞、「天池會」帽子,及林男右肩傷痕,認為林男傷痕是他與店員扭打造成,判處8年6月徒刑,林男上訴後遭最高法

簽賭搶結OK  

 

題目一、甲見乙沉迷賭博而有經濟上之困難,於是向乙提議前往A所經營之商店搶劫財物。乙思考再三後,並不為所動。3日後,甲再度對乙說「我跟你去A之商店,你進去搶錢,我在店外把風!」乙終於同意該計畫。某日,甲與乙前往A之商店。乙進去商店搶劫財物,甲在外把風。乙尚未搶得財物即被A強力阻擋,乙欲逃離現場,即用力推倒A,甲乙兩人遂迅速逃離現場。但A因倒地後頭部碰撞地面,送醫不幸死亡。試問:甲、乙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處斷?(104年警察特考)

考點解析:要能判斷出為乙準強盜罪(已達著手-未遂判斷)、過失致死加重結果疑慮;甲未遂教唆及共同正犯區別

PS.寫法公式請參考套用「眾合題型-財產罪章之準強盜考點」題庫版(重點版)太平筆記

 104年警察刑法第1題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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