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公職法緒時事考題-《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考試範圍,考選部規定在法緒及法學大意選擇題題型裡面,共計有117條條文。考生們可能會想,需要去讀嗎?因為著作權法考出機率不大,但是你要知道在國考裡往往上榜與否就差那麼一題。

當然以投資報酬率而言然,是非常的低,所以絕對不能本末倒置,浪費大量時間。而是一定要掌握好80/20法則讀重點即可,千萬不要一條一條去背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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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事新聞如下: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LINE貼圖「妙可大王」系列原創者妙可麻,去年8月提告「臭跩貓愛嗆人」系列創作者麻糬爸,創作的「白爛貓」與她的「宅貓妙可」貼圖相似,涉嫌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麻糬爸能詳述每張貼圖創作靈感來源,證明「白爛貓」具原創性,加上「躲牆角」、「挖鼻孔」等動作,多款貼圖均有相同動作,又寫實作品受著作權保護程度較低,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今將麻糬爸不起訴。

妙可麻指控,麻糬爸前年11月曾到她的臉書粉絲團按讚,代表他曾接觸過「妙可大王」,之後便在自己的臉書粉絲團貼出與「妙可大王」極為神似的「白爛貓」圖片,同年12月2日起在LINE上架販賣,但包含「慢走不送」、「算了啦~人生嗎」、「孽緣阿」等多張貼圖,角色表情及動作與「妙可大王」相似度高達9成,涉嫌抄襲。

麻糬爸出庭時指出,自己第一個貼圖創作角色是他飼養的法國鬥牛犬「麻糬」,後朋友覺得「麻糬」與他直來直往的機車個性不搭配,他因此創作出反派角色「臭跩貓」,但「臭跩貓」表情單一,發展會受限,所以他決定保留「臭跩貓」個性,再融入「麻糬」肥嘟嘟與多元表情造型,創作出「白爛貓」。

麻糬爸表示,因他本身學設計,知道黃色系給人飽滿、好吃感覺,在競爭激烈的貼圖市場也較為顯眼,所以改用黃色系,但耳朵配色還是「麻糬」的配色。

麻糬爸律師另主張,麻糬爸創作過程均有手稿可以提出,並未抄襲,反觀「妙可大王」貼圖跟另位畫家愛蜜莉創作的「波奇」臉型、體型、花色、紋路、眼神等均有極高相似度,且妙可麻與愛蜜莉曾共同推出年曆並加入同一臉書社團,又同為PTT貓版版友,且104年間妙可麻畫風丕變,他合理懷疑「妙可大王」抄襲「波可」,並不具原創性。

檢方認為,妙可麻主張麻糬爸前年11月19日曾在其臉書按讚,加上「妙可大王」同年9月上架販售,認為麻糬爸有接觸過「妙可大王」 角色,但「白爛貓」是同年11月14日發布,又無法憑「妙可大王」貼圖先在LINE推出,就認定麻糬爸創作「白爛貓」前有接觸過「妙可大王」。

對於妙可麻另指控麻糬爸抄襲她貓戴皇冠坐在紅色沙發上,並手拿飲料酒杯造型,檢方比對發現,愛蜜莉設計的「波奇」也有同款貼圖,因此難認「妙可大王」此造型有原創性。

檢方認為,「白爛貓」以白爛、浮誇、直白及機車個性擬人化貓角色,貼圖適用想要嗆聲或諷刺,而「妙可大王」貼圖角色表達「溫暖大家的心」、「世界越複雜,心要越單純」的溫暖可愛又帶著高傲尊貴的王者形象,認定兩者角色個性有差距,因此今將麻糬爸不起訴。

 法緒-著作權法OK  

 (二) 舉例國考常見範例題目:以下節錄太平筆記(可點擊連結)

( D )14.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多少年? 
(A)15年              (B)20年            (C)30年              (D)50年

( B )15.著作權法規定,下列有關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人不得侵害
(B)任何著作人就其著作,均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著作權法並未設有任何例外之規定
(C)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D)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 B )16.下列有關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著作人格權得依約定由雇用人享有
(B)著作人格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 年
(C)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D)著作人死亡後,除遺囑另有指定外,其有配偶者,著作人格權受侵害時,由該配偶請求救

( C )17.下列有關著作權法用詞定義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公開播送: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B)公開上映: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C)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
(D)公開傳輸: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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