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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罪責考點-19歲逆女教唆男友弒母!教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評價

一、時事新聞如下

高雄大社區王姓婦人今年713日偕女兒買完菜準備返家時,遭女兒男友韓沅彬持水果刀刺頸身亡,王婦19歲的女兒鄭裕燕在場目睹全程一度蹲地痛哭,最後隨韓男逃逸雙雙被捕,沒想到橋頭地檢署指揮警方調查,發現竟是鄭女數度教唆韓男殺死自己的媽媽,還以「不然我們就分手」相脅,韓男行兇前也將殺人動線通報鄭女,經她同意才動手,橋檢今分別依教唆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及殺人罪嫌起訴鄭女、韓男。
 
據了解,鄭女不只教唆韓男殺害母親,也要求韓男殺害她的父親,但因為韓男先對王婦下手,鄭父才逃過一劫。檢方認為,鄭女與韓男僅因一時交往受挫,不思循正道溝通化解,反而行兇犯下逆倫犯行,惡性重大,起訴後請求法院均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鄭女與韓男於2017年間透過朋友在網路上認識,去年開始見面交往。因鄭女父母對她管教甚嚴,不允許鄭女交男朋友,平時鄭女若要出門,都是由母親陪同「跟緊緊」,導致鄭女、韓男平常見面機會不多,只能利用通訊軟體LINE頻繁聯絡,或是找空檔偷偷見面,長久下來鄭女對父母管教感到厭煩、不滿。
 
今年710日深夜鄭女與韓男利用LINEe聊天時,忽然對韓男表示「能不能改父母」、「換了以後就能約會了哦」,因2人均深信鬼神之說,對話中常以「乾爸」「乾媽」稱呼閻羅王或神明,當天討論到此話題時韓男曾建議,可以叫「乾爸」、「乾媽」附身,讓鄭女父母重病死亡,鄭女起初也同意,隔天還傳訊給韓男稱「好,明天會用好嗎」、「我很希望明天醒來我爸媽就死了」,但她後來發現等待神明來處理父母的想法根本不切實際,逐漸失去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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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凌晨5時許,鄭女又陸續傳訊問韓男「老公成功嗎?」、「誰可以幫我?」、「我看我們不用試婚紗了」等,韓男因平常就很聽鄭女的話,因此萌生實際動手殺人犯意,隨即回答「殺手殺你爸爸媽媽,殺手再不行,我自己請(親)自出馬」、「老婆我那麼狠(恨)你媽媽爸爸,我當然敢殺」、「老婆我有很多方式可以殺你媽媽爸爸,用酒加打火機給燒了或拿刀殺」。
 
當天一早7時許,韓男向鄭女表示要出門購買作案用工具,並到高市大社區中山路的一家五金行購買1把水果刀,還傳訊給鄭女稱「老婆我直(只)能光芒()正大殺人了」表示已買好武器要動手了,但鄭女卻要求韓男暫時先回家,不要行動。當晚10時許,韓男對殺人一事又拿不定主意,一度傳訊給鄭女提議「老婆,閻羅王說你怎麼不直接離家出走比較快,不要理妳爸爸媽媽就好」,但鄭女不滿稱「你不想幫我就算了」、「老公明天一定要讓爸媽死不然我們就分手」,逼得韓男下定決心非動手不可。

翌日一早6時許,鄭女又傳簡訊給韓男稱「我看我們不用試婚紗了」、「我希望等等就能結束一切」、「我爸開車能死嗎?」,韓男則告知「老婆我等等有可能會用衝的直接多補幾刀在你媽媽身上讓你媽媽死,牽車的時候或停車的時候」、「老婆你媽停車時候我快速拿刀砍你媽媽的右手在(再)來脖子」、「老婆等等菜市場停車見殺你媽媽」,鄭女均回答「好的,但是我會怕畫面」、「車子藏好」。
 
由於以往韓男為見到鄭女,經常騎車跟隨母女出門買菜,因此熟悉王婦騎車動線,當天上午757分許,韓男帶著水果刀騎車到菜市場停車場埋伏,等王婦買完菜牽車之際,衝到王婦面前持刀刺進她左頸部,導致刺穿左右頸動脈與左頸靜脈致大量出血,當場倒地,送醫後不治。韓男行兇後將水果刀丟棄,騎機車將鄭女載回家,兩人隨後分遭拘提到案。(王吟芳/高雄報導)

該新聞網址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910/1630981/

 

二、國考類似題目

(  )8 甲向其父A索取財物不成,惱羞成怒,當場夥同其朋友乙,將A殺害。對甲、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正犯,乙與A因無身分關係,只能論以該罪之幫助犯。
                       (B)甲乙兩人均應以普通殺人罪之共同正犯論罪科刑。
                       (C)甲乙兩人均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D)甲乙兩人雖是共同正犯,但乙應論以普通殺人罪,甲應論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解 析】本題-刑法 §31 II...

( )9 甲乙為朋友,甲企圖謀害父親以取得保險金,乙參與計晝。甲父遭到甲乙共同殺害。問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乙為共同正犯,均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甲乙為共同正犯,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乙成立普通殺人罪
(C)甲乙為共同正犯,均成立普通殺人罪
(D)甲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正犯,乙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幫助犯
【解 析】本題-刑法 §31 II...

(  )10                    甲唆使乙去竊取乙之父親A所收藏的字畫,乙因而萌生行竊之意,並顺利行竊得手。以下有關甲、乙2人刑事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正犯
(B)甲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親屬間竊盗罪」之正犯
(C)甲成立「普通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正犯
(D)甲、乙2人成立「親屬間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解 析】本題-刑法 §31 II...

考點分析:不純正身分犯、不純正身分犯之共同正犯

題目:甲與乙共同殺害乙的父親,則甲、乙分別成立何罪?

()乙殺害自己父親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2條第1項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不純正身分犯)

  1. 不純正身分犯:不以身分為要件,普通人有此行為亦犯罪,但具備法定身分者,按其他較重或較輕罪名論斷。
  2. 構成要件該當:
  1. 客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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