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時事刑法討論-社工查訪被誤認小三 慘遭婦當街追砍

#國考時事考題 

#本篇文章留言即可索取解答範例

一、時事新聞如下

新竹一名陳姓社工前往訪視劉姓婦人,沒想到竟被誤認為「小三」,氣得從廚房拿出菜刀當街追砍,陳社工隨即拿起包包抵擋,過程中一度跌倒,幸好最後順利逃脫才得以報警求助。雖劉婦經醫院鑑定有精神障礙,但社工查訪屬執行公務,新竹地檢署偵結後,仍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嫌起訴她,不過檢方也籲請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根據中廣新聞網報導,陳社工去年8月執行身心障礙者查訪計畫,某日下午騎車前往劉婦住處查訪,結果才剛停好車登門,就遭劉婦誤認成「小三」逼宮,氣得跑去廚房拿菜刀一路追砍到街上,陳社工也一邊跑一邊用包包阻擋攻擊,過程中一度跌倒受傷,幸好最後還是成功逃脫,並趕緊報警求助。   警方獲報後,立刻至劉婦家逮人,並查扣菜刀一把。不過劉婦事後經過醫院精神鑑定,確認她在行為當下的確陷於精神障礙中,導致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   而檢方認為,社工當時算是在執行公務期間,縱使劉婦有精神障礙,但她的行為已經觸犯妨害公務、傷害以及毀損等罪,偵查終結後仍將她起訴,不過同時建請法官依法減輕其刑。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local/1157048?from=Copy_content

 

  • 國考類似題目

 

()1    下列關於刑法第16條「禁止錯誤」之敘述,何者錯誤?
(A)所謂「不知法律」,包含「不認識自己行為為法律所不許」以及「誤認自己行為為法律所容許」
(B)行為人若存在「禁止錯誤」,將發生「阻卻達法」之效果
(C)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屬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其行為不成立犯罪
(D)行為人之「禁止錯誤」,若非屬無法避免者,視具體情節,得滅輕
【解 析】
刑法第16條禁止錯誤又稱爲違法性認識錯誤,係指

()2下列何者屬於對規範的認識錯誤?
(A)打擊錯誤            (B)因果歷程錯誤        (C)禁止錯誤            (D)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3行為人不知法律,如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者,刑法上屬於下列何種錯誤?
(A)因果歷程錯誤        (B)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C)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D)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 

()1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A,甲卻將長相酷似AB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B)AB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C)甲因判斷錯誤而殺錯人,僱用者形同利用的工具有瑕疵,故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
  得阻卻故意。
                       (D)甲錯殺B之行為,屬於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考點分析:客體錯誤、不能未遂(障礙未遂)判斷

題目:甲想要殺害住在宿舍 30A 室之乙,卻誤闖 30B 室丙之房間,甲見床上有人,即對其頭部位置開槍。其實床上之丙早在數小時前,因厭世服毒自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106年高考行政)

()甲誤認丙為乙而開槍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

  1. 客體錯誤*****法律評價相同、不相同→口訣表示

 

若需要完整解答,請上太平公職粉絲頁留言索取或自行對照參考紙本太平筆記


PS.目前,太平提供公益免費索取筆記方式,除低收入戶外,捐血、捐款、當志工等等皆可喔!

1:各科筆記參考頁數及公益免費索取,可以點擊連結網址→https://onedrive.live.com/?id=7DE00A069F2765AC!141&cid=7DE00A069F2765AC

 

2部落格不定期發表新文章,皆與考情有密切關係,歡迎考生們點擊連結-太平公職考試資源分享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ping.examination/按讚分享(獲得重要資訊),或加太平LINE 帳號@yes51738   須包含@蒐尋(隨時掌握動態資訊更新),便於後續更新資料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
歷屆考古題手寫解答範例下載、太平筆記參考頁數舊生更換紙本筆記(含題庫版)

 

新延伸閱讀其他文章~~~~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錄取心得分享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監所管理員(監獄官)筆記文章說明免費彩色版監所法規及監所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警察特考文章說明警察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讀書、考試小技巧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的太平考生獨享服務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申論題高分關鍵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共同科目(國、英、法續、憲法)速成技巧及各科準備方式筆記參考頁數及索取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如何簡單學會寫刑法刑法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部落格資源運用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公益免費專區

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各類考科筆記下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