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撞死單車騎士 法院判無罪
※新聞內容:
高雄林姓男子3年前被控超速撞死黃姓單車騎士,林男一審被判10月,二審從輕改判5月,得易科罰金,並要給付黃男家屬50萬元。此案民事訴訟時,法院委請逢甲大學鑑定,結果顯示林男即便沒超速,也會撞上黃男,林聲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定是黃男突然變換車道肇事,逆轉判林男無罪。
※無罪原因
黃男家屬另對林男提出民事求償,但法院審理時,院方將車禍送交逢甲大學進行鑑定,結果顯示車禍路段時速雖為40公里,但依據行車紀錄器逐格分析,加上人體反應時間計算。若林男遵守時速限制,也要2.76秒才能將車輛完全煞停。
但以事發當時兩車距離計算,林要完全煞停,也要2.67秒時間,依據鑑定意見,即便林男沒超速,也沒有足夠時間避免碰撞。
因出現新事證,林男另提刑事再審獲准,高雄高分院依據車禍鑑定結果,認為當時事黃男突然從慢車道變換至快車道,林男即使遵守時速,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應,車禍肇因應為黃男,林男不需負過失責任,今逆轉判他無罪。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進階考題練習
( C )1 甲駕車肇事,導致騎士乙受傷昏迷倒臥路上,甲緊張害怕,認為不久應該會有路人發現,故未下車察看,逕自駕車逃逸。乙稍後經人送醫急救,然傷勢嚴重,縱使及時醫治,仍無法救活,甲成立何罪?
(A)遺棄致死罪與交通事故逃逸罪
(B)不作為殺人罪與交通事故逃逸罪
(C)過失致死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與交通事故逃逸罪
(D)不作為殺人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與交通事故逃逸罪
【解 析】本題中,「乙縱使及時醫治,仍無法救活」這句即是在闡明因果關係。不管有沒送醫均會死,代表死亡結果乃是與一開始的撞擊具備因果關係,而非遺棄造成。應是成立刑法第276(過失致死)+294I(有義務遺棄罪,而非遺棄致死罪)。另外亦成立交通上的遺棄特例185-4(交通事故逃逸)。
競合:刑法第294I與185-4乃一行為侵害兩法益,想像競合後論185-4,再與276數罪併罰。
( A )2 大貨車司機甲打瞌睡,追撞小客車,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應如何論處甲的罪數?
(A)想像競合,只依照過失致死罪處罰。
(B)接墳犯,只依照過失致死罪處罰。
(C)實質競合,成立過失致死、過失重傷與過失傷害三罪,合併處罰。
(D)法條競合,只依照過失致死罪處罰。
【解 析】甲打瞌睡追撞小客車,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據一行為僅應受一次審判之原則,只依照過失致死罪處罰。
PS.目前,太平提供公益免費索取筆記方式,除低收入戶外,捐血、捐款、當志工等等皆可喔!
🍭各科筆記參考頁數及公益免費索取方式➡ https://bit.ly/3A65a4Q
🍭此筆記每年協助上百位考生上榜經驗談➡ https://bit.ly/41e1lGU
🍭追蹤IG:https://www.instagram.com/alex7018168/
🍭粉專臉書:https://rink.cc/xc94b
㊙有疑問或考試問題,可加太平LINE帳號 https://rink.cc/moyct
或是搜尋@yes51738
#司法特考 #監所管理員 #監獄官 #警察特考 #一般行政警察 #公職考試
#薦任升等考 #國家考試 #太平筆記 #讀書考試小技巧 #最新修法時事 #錄取心得
#國考 #法律知識 #法律 #國家考試 #公務員 #考生 #閱讀 #學習 #考試
新延伸閱讀其他文章~~~~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錄取心得分享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監所管理員(監獄官)筆記文章說明、免費彩色版監所法規及監所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讀書、考試小技巧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的太平考生獨享服務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申論題高分關鍵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共同科目(國、英、法續、憲法)速成技巧及各科準備方式、筆記參考頁數及索取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部落格資源運用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公益免費專區
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公職筆記各類考科筆記下載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