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刑法歷屆試題解答手稿 (四等司法特考監所管理員、書記官、法警)
壹、掌握刑法高分原則:
許多人對刑法有先天上的抗拒,但其實它並沒有像想像中的困難,尤其是四等司法特考,只要懂得基礎的『刑法的寫題技巧』,而不是陷於專研於刑法的學術領域。那麼,你將會發現刑法是門很有趣很容易發揮的科目。
這道理有點像『數學的公式』,只要你理解數學公式的來源(刑法總則概念;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再把公式背下來之後,絕大多數的數學題目都可以迎刃而解。而在刑法運用上也是如此,首先理解有哪些刑法總則概念,再針對重點會考的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加以背誦,最後配合運用太平的簡單學會寫刑法的十五大類公式,那麼穩拿刑法基礎分數,就再也不是問題了。
之後隨著~刑法能力逐漸增強後,可以補充『各學者不同的觀點理論,加上實務判例的舉例佐證』,如此一來,刑法就可以朝上高分邁進。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如何簡單學會寫刑法
貳、分析103年度刑法題目:
今年司法特考四等刑法題目,就是屬於典型基礎概念題型,沒有太刁鑽的題目,雖然有些小陷阱,不過一樣可以套用公式來解答。就算有法條沒有背到,但記得一個重點『刑法沒有所謂正確解答』,只要符合邏輯概念引經據典,那麼就會有一定的分數。
參、配合申論題高分關鍵技巧(可點擊連結)
題目一:甲、乙二人因故爭吵,甲遂教唆丙殺害乙,得其同意後,丙即持刀埋伏再乙宅門外,俟機動手。儘管丙、乙之間有數面之緣,因為乙回家時已近黃昏,加上附近並無路燈照明,致埋伏在附近的丙錯把丁誤當成乙,自丁背後接近,將其殺死。問:甲、丙所為如何論罪?
參考太平筆記:題庫版刑法P55、P56手稿解答示範如照片
考點分析:運用第十一公式『錯誤題型』;客體錯誤、教唆犯之客體錯誤
本題爭議點,就是教唆犯之客體錯誤,甲是否論罪,要把癥結點寫出來,分數才會比別人高。
題目二:甲因行車糾紛而與乙結怨,某夜,甲持美工刀前往乙轎車停放處(大樓外之路邊停車格),意在刮花乙車烤漆。不料,尚未及動手即為大樓管理員丙發現並喝止,甲驚慌逃跑,經丙大聲追呼為犯罪人,路人丁、戊見甲手持美工刀,見義勇為下乃協助丙制伏甲。隨之,丙獨自押解甲前往警局,途中,甲徒手打傷丙後,趁隙逃逸無蹤,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
參考太平筆記:題庫版刑法P60、P107手稿解答示範如照片
考點分析:運用第十二公式『正當防衛』;毀損罪、傷害罪及脫逃罪之判斷
本題算是比較多爭議點,但不用把題目複雜化,也不用想的太偏「這是考試,而不是要研究學術,而是要在有限篇幅,寫出符合邏輯有條理的答案即可」。本題基本上「毀損罪、傷害罪、脫逃罪」都有提到,至於結論是否成立犯罪,那不是重點了。
題目三:建商乙向公務員甲表示,如果甲願意將其主辦之工程招標底價洩漏,即將其之前借款項一百萬元一筆勾銷。甲同意,嗣後不僅將底價洩漏給乙且未再清償債務,問:甲、乙所為如何論罪?
參考太平筆記:題庫版刑法P86手稿解答示範如照片
考點分析:第十五公式『眾合題型』;收賄VS行賄判斷
本題關鍵除收賄、行賄判斷外,不要忘記還有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
題目四:甲以駕駛計程車為業,因不慎於載客時輾斃行人,經法院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並依刑法規定易服社會勞動,於2014年2月執行完畢。甲旋即失業,於友人介紹下,居中介紹竊車集團與二手車行之贓車買賣為生,惟2014年5月即為警所獲。試問甲後犯之罪有無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又是否成犯罪?
參考太平筆記:題庫版刑法P75;重點版刑法P2手稿解答示範如照片
考點分析:第十四公式『總則題型』;從舊從輕、媒介贓物罪
本題屬於時事考題,民國103年6月18日修法為此題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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