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問題解惑區-刑法法小教室

剛好考生有問到相關概念,幫大家複習一下「親手犯」概念

第一題的A為何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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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1 甲以小客車搭載伯父乙回家,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以超過速限50公里之速度行駛,撞上騎乘腳踏車的丙,丙倒地受傷,乙告訴甲趕快離開,丙經送醫不治死亡。當警察上門訪查時,由於甲害怕肇事會影響工作,已主動徴得乙同意,由乙向前來詢問的警察謊稱自己是肇事者。甲、乙刑責為何?
(A)甲、乙成立肇事逃逸罪的共同正犯
(B)乙成立頂替罪,依法減免其刑
(C)乙成立頂替罪,甲成立頂替罪的教唆犯
(D)甲成立過失致死罪及頂替罪的教唆犯,數罪併罰

解答回復

  • 甲是肇事逃逸的正犯無庸置疑,然肇事逃逸罪是親手犯(只有行為人親手實施犯行才能成立之罪),不可能有共同正犯,間接正犯,所以一定錯誤。
  • 刑法167: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 教唆他人頂替:犯人自行隱避,在刑法上既非處罰之行為,則教唆他人頂替自己以便隱避,當然亦在不罰之列。

概念加強複習

#親手犯(己手犯):
1.乃指行為人必須親自直接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始能成立之犯罪。任何第三人雖可教唆或幫助他人違犯,而成立親手犯之教唆犯或幫助犯,但絕不可能成為正犯,特別是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例如:偽證罪(§168、誣告罪(§169)、重婚罪(§237)、通姦罪(§239)等等
2.親手犯,在原則上均非結果犯,而屬於行為犯。

#還有那些常見親手犯(已手犯)趕快留言寫下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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