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VS阻卻違法事由-警察特考、司法特考、高普考,新聞報導如下

醫療糾紛又一起!醫勞盟今(31)日在臉書上PO出一則影片,台大醫院的病患家屬因為醫生抽不到血,打電話報警要告醫生傷害,還要醫生道歉,消息一出,便引起網友熱議,院方表示會支持醫生,記者晚間致電醫勞盟詢問,病患家屬已經沒有要提告了。

醫勞盟下午在臉書上發出一則快訊,由台大婦產科住院醫生表示發生醫療糾紛,病患家屬因病人抽不到血,用言語霸凌他們,還說要告傷害,「現在病人去警局報案,要我們道歉,那我們要怎麼做比較好?」一小時候,醫勞盟再PO出其他病人跟家屬的舉證影片,指出醫生幫忙婦人抽血,因為沒抽到,婦人的先生在護理站罵三字經,之後到警察局報案,告醫師過失傷害,現在醫師已被帶往警局做筆錄。

影片中,一名中年男子在醫院櫃檯前,對著一名醫生大罵,「你自己承認啊,你是用針在找血管!」另一名穿著黑衣的婦女,拉扯醫生的手說「你就是這樣插的阿!」接著中年男子拿手機報警,表示台大醫院14樓兒童病房發生醫療糾紛,請警局派人來處理,一旁的婦人則繼續罵,「你們不能一直捅一直捅,這樣叫做找血管嗎?你們也是父母生的,要是父母看了怎麼想?」過程中有醫生試圖解釋,但都被打斷,現場有許多醫療人員在櫃檯裡面。

 醫生抽不到血OK  

考點分析:容許危險判斷、阻卻違法判斷

題目:A有惡性腫瘤,已接近死亡邊緣,甲醫生為免除其痛苦,冒著A有致死的可能開了D藥給A吃,由於D藥有危險性,所以甲醫生規定每日份量為3毫米,但是乙護士粗心大意,聽成是每次份量3毫米,結果甲食用後三分鐘後死亡,但事後證明即使每日三毫米的份量甲食用後仍然會死亡,又此新藥甲醫生本來應該注意甲是否對對其產生抗藥性才能開,問甲、乙各罪?

考點分析:加重結果、阻卻違法判斷

題目:甲為幼稚園老師,乙為小班幼童,乙在娃娃車中與同學吵架而被甲處罰。甲將乙關在娃娃車中,甲至中午始想起乙仍關在酷熱汽車中已逾三小時,甲打開車門發現乙已休克,送醫後死亡,試問罪責?

PS.寫法公式請參考套用「緊急避難-公式」題庫版(重點版)太平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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