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學大意(法緒)時事考題討論-修正立法院組織法第35

 法律的修改關係到全體人民的權益,故立法院為求會議期間公開化,作出本次修法。

通常有新增或修改法條,最容易於國家考試中出現考題。因此,為讓考生們可以用「最少時間」一目暸然考試重點。太平把考點標註文字底下有線(表示選擇題容易出的答案選項)另配合範例題目,讓考生快速進入狀況,掌握最新考題。

更多「時事及修法後的國考重點」,可點擊連結-太平公職考試資源分享粉絲專頁也請大家幫忙按讚分享回饋,給予太平動力https://www.facebook.com/Taiping.examination/
或加太平LINE 帳號@yes51738,隨時掌握考試資訊

 修法-立法院組織法第5條OK  

(一)本次修法如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53001號令修正公布第35條條文

3條(正、副院長之產生)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5條(會議公開原則及例外)
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 
行政院院長或各部、會首長,得請開秘密會議。 
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秘密會議應予速記、錄音,不得公開。但經院會同意公開者,不在此限 
有關透過電視轉播事項,編列預算交由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辦理,不受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之限制。 
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

 

 

(二)配合時事舉例國考範例題目:以下節錄太平筆記(可點擊連結

( A )76.立法院會議,公開舉行,必要時得開秘密會議,其秘密會議原則下列何者為非?
(A)應全程錄影、錄音,不得公開           (B)應予速記、錄音,不得公開
(C)除秘密會議外,應全程轉播會議實況     (D)經院會同意公開者,不受限制。

 

P.S.部落格不定期發表新文章,皆與考情有密切關係,歡迎考生們點擊連結-太平公職考試資源分享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ping.examination/按讚分享(獲得重要資訊),或加太平LINE 帳號@yes51738   須包含@蒐尋(隨時掌握動態資訊更新),便於後續更新資料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
最新及免費贈送資料下載、歷屆考古題手寫解答範例下載、太平筆記參考頁數舊生更換紙本筆記(含題庫版)

新延伸閱讀其他文章~~~~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錄取心得分享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監所管理員(監獄官)筆記文章說明免費彩色版監所法規及監所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警察特考文章說明警察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讀書、考試小技巧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的太平考生獨享服務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申論題高分關鍵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共同科目(國、英、法續、憲法)速成技巧及各科準備方式筆記參考頁數及索取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如何簡單學會寫刑法刑法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部落格資源運用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公益免費專區

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各類考科筆記下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