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女友逃15年還念到台大博士班 判刑定讞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心理研究所博士生李孟峰,16年前重考大學時,不滿就讀大一的張姓女友想分手,竟持刀猛刺她腹、胸部等處7刀,差點將她殺死,一審判他8年,李男上訴後逃亡15年,通緝期間竟念完台師大碩士班、還考上台大博士班,今年4月被逮,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考量教授替他求情,認定他還有教化可能,酌減刑度為7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89年3月,當時19歲的李孟峰在台北市南陽街租屋準備重考大學,就讀輔大一年級的張姓女友因父母反對他們交往,提議分手,李男約她到租屋處談判,同年3月20日上午7時,張女到李男租屋處,李不讓她離去。並恫嚇「若要分手,我會殺了妳」,張女嚇壞了,一邊談判、一邊哭,飲用李男準備的咖啡牛奶後,因前一晚準備考試熬夜睡著了。
下午2時張女醒來,李男仍不讓她離開,張女要求讓她打電話給女同學代她向學校請假,李男同意,但要求「要好好聽話,不然亂刀殺死妳」,余姓女同學時接到電話時,聽見張女哭聲,余女急忙和多位同學趕到租屋處樓下,要求李男開門。
李男不讓張女離開,竟持水果刀猛刺張女腹部2刀,她痛得慘叫,張女多位同學破門而入,但李男恐嚇稱「若不出去,還要再殺她」,同學們只好退到屋外,李男竟又瘋狂朝張女胸部、臂部等處猛刺5刀,張女同學見情況危急,衝入屋內奪下李男的水果刀,將張女送醫,救回一命。
一審判李男8年徒刑,李男上訴後棄保潛逃,高院89年12月1日發布通緝,今年4月將他逮捕歸案。
104年司法特考四等-犯罪學考題
題目四:請以標籤理論解釋下列新聞事件:「殺人通緝犯變某大學博士生!一名男子李○○不滿女友分手,拿刀刺殺女友7刀,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李○○因此畏罪逃亡了15年。期間,他通緝犯的身分都沒被發現,還完成碩士學位,考上某大學博士班,到今年4月份,才被警方逮捕歸案。
參考太平筆記:題庫版犯罪學P66、67;犯罪學P36、37手稿解答示範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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