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刑法概要

 

ㄧ、甲基於使人萌生殺人犯意之意思,唆使無責任能力之乙持刀至丙之住處殺害丙,乙乃至丙住處外等候丙出門,丙走出家門後,當場持刀砍殺之,丙被砍後不支倒地,幸經路人發現緊急送醫而幸免於難。甲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25分)

 

答:本題甲罪責討論殺人未遂罪之『教唆犯』亦或是『間接正犯』為關鍵,茲就說明如下:

()教唆犯、間接正犯之判斷:關鍵在於行為人對於犯罪的支配程度

  1. 甲說:無責任能力之人對於所實施之行為不具備相當程度的決定能力(心智完全不成熟),幕後行為人便對其有優越的意思支配,應成立間接正犯。
  2. 乙說:教唆犯採取「限制從屬形式」,係指共犯之成立,乃以正犯行為之存在為必要,且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並具備違法性,始足當之。 故唆使無責任能力人犯罪亦有成立教唆犯之可能
  3. 本題採取甲說。

 

()甲唆使乙殺害丙的行為,成立殺人罪未遂犯之間接正犯

  1. 間接正犯:雖無明文規定於刑法法條,但其概念為填補可罰性漏洞而創用。
  2. 目的行為支配理論觀點:被利用者的行為係在利用者的目的下,指利用者雖未親自實行犯罪構成要件,以意思操控被利用者完成,為犯罪之故意,可操控犯罪,具可罰性。
  3. 構成要件該當:
  1. 主觀上,甲對上揭事實有認識,具犯罪之故意,符合主觀之要件
  2. 客觀上,甲唆使無責任能力乙為工具,來實現構成要件,操控犯罪之進行,其行為已具備間接正犯之客觀要件
  1. 小結:甲無任何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結論:甲成立殺人罪未遂犯之間接正犯

 

 

二、甲為某公司董事長,某日疲勞駕駛,打嗑睡而追撞機車,導致機車騎士A跌倒受傷。甲肇事後,心知不妙,立即要求坐在副駕駛座的太太乙要自承為開車之人。甲於事故後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傷者,警車與救護車同時抵達,乙則向警察陳述自己不小心撞倒機車,警察以乙之陳述而將乙記載為車禍事故肇事者。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分)

 

()乙向警察謊稱自己為肇事者之行為,成立頂替罪

  1. 刑法第164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意圖犯本罪而頂替者,亦同。
  2. 構成要件該當:客觀上,乙非過失傷害罪之行為人,而謊稱其為行為人,即屬頂替行為;主觀上,乙對於犯罪事實有認識,具不法之意圖,符合主觀之要件。
  3. 小結:乙無任何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4. 減輕事由:乙與真正犯人甲屬配偶關係,依第 167條規定,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第164條或第165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乙向警察謊稱自己為肇事者之行為,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1. 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2. 本罪之成立:須有利用不知情之公務員為不實之登載;並且所登載之內容必須經他人的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的義務(須公務員無實質審查權限)
  3. 構成要件不成立:本題中,警員對於犯罪嫌疑人所陳述之事項應如何登載於筆錄,具有實質審查權限,並非必須將犯罪嫌疑人的所有陳述均逐字記載。

 

()結論:乙成立頂替罪

 

選擇題型:

(D)1.甲將10萬元交給乙投資理財,數月後甲向乙索回10萬元,乙拒絕之,乙成立何罪?

A)侵占罪 (B)業務侵占罪 (C)詐欺罪 (D)無罪 

 

(B)2.下列有關罪行法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可以類推適用方式,論罪科刑 (B)行為人行為後,法律有變更,原則上是用行為時之法律 (C)『品性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則派生之明確性要求 (D)拘束人生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法 

 

(B)3.依我國刑法之相關規定,下列何種行為仍應予處罰?

A)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至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 (B)因故意或過失招致行為時欠缺辨識能力者 (C)因避免自己生命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且無避難過當者 (D)未滿14歲之瘖啞人 

 

(B)4.甲遭乙尾隨跟蹤,見乙取出木棍,誤以為乙要攻擊自己,仍揮拳擊傷乙,實則乙要驅趕流浪犬。甲之行為,符合裂罅何種概念? 

A)正當防衛 (B)誤想防衛 (C)緊急避難 (D)因果歷程錯誤

 

(D)5.甲想射殺乙,但因槍法不準,將坐在乙身旁的A犬擊斃,甲所為,應成立何罪?

A)普通殺人罪 (B)毀損罪 (C)過失毀損罪 (D)普通殺人罪之未遂犯 

 

(B)6.詐欺集團的甲發出中獎通知簡訊,通知乙等人持金融卡到提款機操作,但乙等未予理會,甲未詐得任何金錢,甲成立何罪?

A)無罪 (B)加重詐欺未遂罪 (C)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未遂罪 (D)背信未遂罪 

 

(D)7.甲應營賭博性電動玩具,乙受雇打掃廁所,丙供給賭博場所並負責記帳,乙、丙是否為共同正犯?

A)乙、丙均是 (B)乙、丙均不是 (C)乙是、丙不是 (D)乙不是、丙是

 

(A)8.依我國實務見解,甲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共同正犯?

A)甲明知乙缺錢花用,有意行竊,仍提供丙之生活作息等情報給乙,並出借車輛供乙載運贓物 (B)甲與乙事前商議竊取丙之財物,乙竊盜之際,甲在外接應 (C)乙分別邀約彼此不認識的甲與丁,三人一起進入丙家中翻箱倒櫃,竊取財物 (D)甲是竊盜集團首腦,計畫行竊丙,擬定行動計畫後,命集團內的乙、丁下手行竊、甲自己則隱身幕後,只以通訊軟體與現場的乙與丁保持聯繫

 

(C)9.下列何者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A)神經反射動作 (B)抽筋 (C)意識正常狀態下不慎撞傷他人 (D)夢遊

 

(C)10.下列何種行為不成立幫助犯?

A)對正犯為精神上之助益 (B)對正犯為物質上之助益 (C)使他人萌生犯意 (D)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而幫助 

(C)11.關於『正犯』與『共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個人一同決意竊盜,甲下手行竊時,乙只有在旁邊把風,所以乙不構成犯罪 (B)甲唆使乙去便利商店行竊,因為甲並非實際行為人,不構成犯罪 (C)甲將自己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可能會構成幫助詐欺罪(D)教唆犯、幫助犯、均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A)12.甲教唆乙傷害A,乙到A住處外等候,見B自屋內走出,誤認係A,遂將B毆打成傷,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B應負教唆傷害罪 (B)甲與乙對B應負共同傷害罪 (C)甲對A應負教唆傷害未遂罪 (D)甲對B不負任何罪責

 

(C)13.甲穿著拉遢外出散步,看了正在執行勤務的員警乙一眼,乙認為甲怪怪的,趨前欲查證甲之身份,要求甲出示身份證件。甲拒絕出示,乙就自己動手拿取甲口袋的錢包,甲則奮力抵抗,兩人都有輕傷。事後乙將甲乙妨害公務送辦,甲則告乙傷害罪、強制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是警察,本來就可以查證人民身份,乙所為不成立犯罪 (B)乙以警察身份執行公務,甲卻不從並奮力抵抗,造成乙受傷,甲所為當然構成妨害公務罪 (C)乙雖是警察,但造成甲傷害,仍可能該當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因此還必須檢討是否為依法令之行為而阻卻違法 (D)甲只要認為乙所執法者不是法令內所應為之職務,就無忍受義務,而可任意對乙施以強盜脅迫。

 

(B)14.地政事務所人員甲受法院囑託,到新北市測量土地訴訟之地界,測量過程,工廠老闆乙感念甲在大太陽下執行公務,拿了新台幣一萬元紅包塞到甲的口袋,表示作為茶水費,甲微笑收下,繼續依法測量,沒因乙之行為而受到影響。甲犯何罪?

A)公務員圖利罪 (B)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C)公務員違背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 (D)無罪 

 

(B)15.公立醫師甲為難產之孕婦乙順利完成接生,乙為感謝甲高明的醫術,於是請其丈夫丙,送內裝現金新台幣兩萬元的紅包給甲,甲也同意接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行為是屬於業務上之行為,所以不罰 (B)甲因非具公務員身份,所以不成立收賄罪 (C)丙是對於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所以不成立行賄罪 (D)以、丙的行為應成立行賄罪之共同正犯

 

(D)16.甲唆使太太乙煙滅甲自己所違犯之刑事案件的相關證據,乙聽從而為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處?

A)湮滅證據罪之間接正犯 (B)湮滅證據罪之共同正犯 (C)湮滅證據罪之教唆犯 (D)無罪

 

(A)17.甲對於社會貧富不均的現狀極端不滿,乃向桃園機場發送電子郵件,散發桃園機場將遭放置炸彈之虛偽訊息,但並無意思實行此等恐怖攻擊。由於檢附相關資料逼真,相關單位嚴陣以待,幸好只是虛驚一場。甲所為構成何罪?

A)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 (B)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C)甲所為是言論自由之行使,不構成犯罪 (D)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即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D)18.下列何種身份之人並非刑法168條偽證罪處罰之對象?

A) 證人(B)鑑定人 (C)通譯 (D)庭務員

 

(B)19.甲男得知乙男與其妻丙有婚外情,於是趁乙丙相會之際攜帶改造手槍前往乙之住處,朝房內射擊數發子彈,惟乙甫已離去,以致未有人員死傷。甲的行為除成立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之外,另論以何罪?

A)義憤殺人未遂罪(B)以加害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C)致生危害於安全 (D)以私刑拘禁之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D)20.下列何者並非刑法第305條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罪之構成要件要素?

A)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B)以加害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C)致生危害於安全 (D)以私刑拘禁之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B)21.甲於市區道路上因不滿乙駕車對其鳴按喇叭,便超越乙所駕之汽車,旋即以緊急煞車之方法,迫使乙停車,妨害乙繼續前進,甲所犯何罪?

A)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B)強制罪 (C)恐嚇危害安全罪 (D)恐嚇公眾罪

 

(C)22.下列何者不是竊盜罪、搶奪罪即強盜取財罪之共通要件?

A)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B)破壞被害人對於該物之支配持有關係 (C)至始不能抗拒 (D)建立行為人對於該物之支配持有關係

 

(B)23.甲持槍在森林中狩獵,誤將同伴乙當成山豬射殺,乙當場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故意殺人罪(B)甲成立過失致死罪 (C)甲成立殺人未遂罪 (D)甲成立毀損罪

 

(B)24.身材矮小的甲持玩具槍喝令身材壯碩的乙交出身上的錢財,乙在黑暗中無法分辨甲所持的槍枝究竟是玩具槍或真槍,因而乖乖交付財物。甲構成何罪?

A)詐欺取財罪(B) 強盜取財罪(C)搶奪罪 (D)準強盜罪

 

(D)25.甲停車時,因誤測距離,過失擦撞停在路邊乙的機車,適乙坐在該機車上,乙緊急跳離未受傷,但機車倒下受損,甲成立何罪?

A)過失傷害未遂罪(B)過失毀損他人器物罪 (C)毀損他人器物罪 (D)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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