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對於猥褻物品認定-刑法時事申論題寫作技巧

一、時事新聞如下(捷運裸拍非猥褻):

中國時報【李文正/台北報導】網路論壇「美的俱樂部」去年7間舉辦裸拍活動,揚言攻占捷運、高鐵,要會員拍攝太太的裸體,張貼網路,引發社會輿論撻伐,警方傳喚華姓站長等5人到案,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該情色照片並非猥褻物品,客觀上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昨將5人不起訴。

檢警調查,華男為網站站長,羅姓男子則擔任系統管理員,從2011年到2014年間,以「全裸外拍」、「很久沒有西區大放送」、「M字腿放送」為標題,讓會員可以在其中貼照片,並規定如要升等,必須提供老婆、女友在火車站、賣場的裸照,若無,就要付費入會,才能看他人裸照。

查辦5人 裸拍女子成謎

網站並發起「裸拍族攻占捷運」,去年7月,45歲廖男與43歲陳女先在網站張貼自己裸照,9月間,1名女子在捷運先嗇宮站,裸露性器官,背景則是捷運站,甚至還有在捷運車廂,引發社會譁然。

台北市警方根據網路的IP位址,找到網站管理員等5人,但沒找到在先嗇宮站裸露女子。華男供稱,他身為站長,沒收取任何報酬或薪水,平常都交給各版主自行管理。至於舉辦活動,都是唱歌和烤肉趴,非性愛趴,錢由大家均攤,而活動雖有女性裸露上身,但屬個人行為,管理者無法約束。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

檢方觀看網站照片後認為,以目前社會的風氣,照片並非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而無藝術性,在客觀上,並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會員制 檢認定安全隔絕

至於在先嗇宮站的裸照,警方沒有逮捕當事人,華則辯稱自己非實際貼圖人,而網站會員有上萬人,不可能過濾每一條訊息。檢方認為,網站屬於會員制,必須輸入帳號、密碼,已有安全隔絕措施,並非一般人得以見聞。

檢方並以大法官釋字第617解釋,指「猥褻」是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滿足性慾,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檢方認為,網站所貼出的照片僅僅是裸露三點,並沒有做出使人噁心、下流、厭惡的感覺,網路上也有很多類似的照片,認定不算猥褻,將華男等5人不起訴。

 裸拍OK  

二、整理出大法官對於猥褻物品認定

(3)客體:猥褻物品

本罪的「猥褻」是針對物品的性質而言,與強制猥褻是侵害他人性方面的自主意思不同,而與公然猥褻罪的猥褻概念較接近

猥褻物品之具體界定

A.釋字407號:「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

B.釋字617進一步將猥褻品分成兩類:

a.第一類為「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或物品」

b.第二類為「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

c.前者一律被禁止,但有教育性、藝術性等在此類猥褻物品中可以作為阻卻事由後者則限於「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者。

d.依此,僅於針對第二類之猥褻物品採取警語或封套時,始足以排除刑事責任。

e.猥褻物的定義屬於妨害風化罪中對他人觀感影響之產物,是否為猥褻物品,應隨時代進步及社會之開放而有所調整。

三、國考類似題目

某甲為書店老闆,於96年6月間自國外購進「成人性愛寶典」、「少男少女禁果初體驗」、「性交大觀」三種含有男女裸體及性交畫面之情色書刊及DVD,陳列於店內販售。甲鑑於其中「少男少女禁果初體驗」內容係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男女所拍攝之性愛畫面,「性交大觀」內容有人獸性交及性虐待之畫面,遂以透明塑膠膜包封,並標示「十八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不宜」字樣於外包裝後,陳列於書架販售。嗣於96年7月間為警查獲,問甲罪。

(一)甲販售三種情色DVD,成立刑法第235條第1項販賣猥褻物品罪:

1. 刑法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2. 猥褻:依大法官釋字第407號解釋認為:「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而言」。

3. 大法官釋字617號

(1) 第一類為「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的資訊或物品」一律被禁止,但有教育性、藝術性等在此類猥褻物品中可以作為阻卻事由。

(2) 第二類為「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僅限於「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者。

4. 構成要件該當:

(1) 少男少女禁果初體驗:因包含未滿十八歲之性愛畫面,可能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依釋字617號解釋,屬第二類猥褻物品,則適當標示警語可以免去刑事責任。

(2) 成人性愛寶典:屬第一類猥褻物品即使未標示警語,因具有教育性及醫學性之出版品,自始即非猥褻物品。因此,放置成人性愛寶典不構成散播猥褻物品罪。

(3) 性交大觀:因有人獸性交與性虐待之畫面,縱使採取封套及警語,仍無礙於其本罪所禁止之猥褻物品。

5. 小結:主觀上,甲對上揭事實具有知與欲,具有本罪故意,符合主觀之要件無任阻卻違法、罪責事由,成立本罪。

 

更多「時事及修法後的國考重點」,可點擊連結-太平公職考試資源分享粉絲專頁也請大家幫忙按讚分享回饋,給予太平動力https://www.facebook.com/Taiping.examination/
太平LINE 帳號taipingg,隨時掌握考試資訊

 

四、用最簡單方式學會「寫」刑法

這道理有點像『數學的公式』,只要你理解數學公式的來源(刑法總則概念;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再把公式背下來之後,絕大多數的數學題目都可以迎刃而解。而在刑法運用上也是如此,首先理解有哪些刑法總則概念,再針對重點會考的刑法分則構成要件加以背誦,最後配合運用太平的簡單學會寫刑法的公式,那麼穩拿刑法基礎分數,就再也不是問題了。

之後隨著~刑法能力逐漸增強後,可以補充『各學者不同的觀點理論,加上實務判例的舉例佐證』,如此一來,刑法就可以朝上高分邁進。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如何簡單學會寫刑法

標題可點擊連結-刑法解答手寫放大照片及筆記參考資料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
最新及免費贈送資料下載、歷屆考古題手寫解答範例下載、太平筆記參考頁數

新延伸閱讀其他文章~~~~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錄取心得分享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監所管理員(監獄官)筆記文章說明免費彩色版監所法規及監所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警察特考文章說明警察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讀書、考試小技巧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更多的太平考生獨享服務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申論題高分關鍵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共同科目(國、英、法續、憲法)速成技巧及各科準備方式筆記參考頁數及索取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如何簡單學會寫刑法刑法筆記下載索取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部落格資源運用說明

標題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公益免費專區

直接點擊連結-太平各類考科筆記下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太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