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 別: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警察法規

題目一:依據集會遊行法第16 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12 條第2 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故針對集會遊行有關不予許可等事項之行政行為,若要提起行政救濟應循申復制度,請分析論述申復之性質與要件

答:申復係為「先行救濟程序」,茲就相關說明如下
()提出申復情形要件:

  1. 申復定義(性質):因集會遊行所訂定之時間往往具有急迫性和重要性,若遭到駁回,勢必喪失其舉行集會遊行之意義,在面對緩不濟急的訴願和行政訴訟制度下,設以申復作為訴願先行程序。
  2. 申復期限:
  1. 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2日內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级警察機關申復
  2. 代理人不能填申請書與申復書。
  1. 申復機關(受理機關):就警察分局而言,其上級警察機關為警察局。縣市、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之上級警察機關為內政部警政署
  2. 申復有理由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2項前段)
  3. 申復無理由
  1. 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2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2項後段)
  2. 上級機關收受後2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集會遊行法第16條第3)
  1. 申復效力:提出之申復,不影響原通知之效力(集會遊行法第17)

 

()不服申復:提出申復,經裁定後仍不服者,可依法提起訴願

  1. 訴願:不當之行政處分,在損害人民之權利和利益時,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所提起之救濟方式,以作為救濟或行政訴訟提起之先行程序。
  2. 行政訴訟:為行政體系外的救濟手段,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使人民得以受有救濟之管道。
  3. 訴願機關之認定:單轄區向各直轄市、縣()政府提起訴願;跨越兩個以上警察分局之轄區,便可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題目二: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9 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若從反面解釋法條定義,警察若在緊急狀況時,並在相關要件符合下,可對人之致命部位使用警械,尤其使用槍枝,故有所謂「警察致命射擊」之法律概念,在此請論述其所關聯之憲法與法律層面,即牽涉憲法基本人權以及實施之法律要件為何?

 

答:警槍一經使用輕則身體傷害,重則生命剝奪,有學者稱為即時性之行政處分,茲就相關說明如下:

()警械使用之法律概念

1. 基於比例原則,警察人員使用警槍除非有特別緊急情狀否則不能為致命射擊,涉及憲法之基本權有憲法第15條之生存權、及第22條之概括權利:身體權、人格

2. 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分原則即在要求「方法」與「目的」之均衡規定於行政程序法§7可謂憲法層次原則,可自憲法第23條導出此一概念。

  1. 適當性:行為應適合於目的的達成。
  2. 必要性:行為不能超越實現目的的必要手段。達成目的必須採取影響最小、損害最小之手段。
  3. 狹義的比例原則(衡量性):追求的利益和所造成的損害必須要有衡量,不得損害與利益有顯失均衡的現象。

 

()警械實施之法律要件****變動法、2人兇刀、他認→口訣表示

1. 為避免非常故,維持社會治安時:係指於非常事故尚未發生之時,予以預先處理,使其不致發生。

2. 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例如工人不滿老闆暴動,已破壞社會秩序,自得對騷動行為人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3. 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脱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脱逃時:係指現行犯、被通緝人、在監獄監禁之受刑人等。

4. 警察員所防衛之士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例如盜匪侵入民宅,搶劫財物,若無其他方法制止搶劫或不服逮捕時。

5. 警察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指警察人員受危害或脅迫致危險之緊急需要發生而言

6. 持有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是指可供行兇的器具,即可盤詰,依法取締。

7. 有警棫使用條例第3條第1款、第2款之情形,非使用警、槍械不足以制止時:雖以使用警棍制止為原則,但不足以制止時,亦得使用警刀、槍械。

8. 已合併使用其器械: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之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核定之器械(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2)

9. 執行務時: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査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警械使用條例第5)

 

 

選擇題型

( C )1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處新臺幣600 元罰鍰,駕駛人如有不服,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A) 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內政部警政署提起訴願                      
(B)
經原處分之公路主管機關,向交通部提起訴願
(C)
以原處分之警察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D)
以原處分之公路主管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 C )2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執行措施或決定,其相關求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方法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 對於違法之直接強制措施,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
(C)
義務人不服管收之裁定,得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
(D)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C )3下列何者於執行職務時,並非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人員?
(A) 駐衛警察           (B) 警察役役男         (C) 司法事務官         (D) 特勤人員

( C )4室外集會負責人因未親自在場主持集會,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依集會遊行法處以新臺幣2 萬元罰鍰,如負責人不服該處分,應向下列何機關提何種救濟?
(A) 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起申復              (B) 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起訴願
(C)
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D) 向內政部警政署提訴願

( B )5有關集會遊行之禁止及限制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集會遊行法有關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業經司法院釋字第718號解釋認為其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該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B)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緩刑之宣告者,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C)
經國防部核准者,得於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室外集會、遊行
(D)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如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即命令解散

( D )6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基於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之明確授權而訂定                      (B) 為內政部發布之法規命令
(C)
為內政部警政署發布之法規命令               (D)明定警察勤務區及刑事責任區員警均應執行查訪工作

( C )7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警察職權行使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警察於道路攔停車輛,如將駕駛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抵達勤務處所起算,不得逾3 小時                  
(B)
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期間,以3 年為限,必要時,得經主管長官核准,再延長1
(C)
扣留之危險物,如應沒入者,其扣留期間得逾30
(D)
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其期間最長不得逾3

( B )8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契約如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有關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應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A) 行政執行法         (B) 行政訴訟法         (C) 民事訴訟法         (D) 強制執行法

( B )9針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務人員得於下班後,為自己支持之公職候選人主持政見發表會        
(B)
警察人員於停職期間,仍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C)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下班後,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D)
公務人員之配偶競選民意代表時,得為其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並具銜廣告

( C )10現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之法源依據為何?
(A) 警察法             (B) 專科學校法         (C) 警察教育條例       (D)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 C )11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到場              
(B)
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徑行為新臺幣15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處分
(C)
違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24 小時
(D)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 A )12警察行政救濟法制中,下列何者非採訴願前置主義?
(A) 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裁處                (B) 不服集會遊行法之決定
(C)
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決定                  (D) 不服行政執行機關損失補償之決定

( B )13下列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
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C)
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D)
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雙方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 D )14下列有關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為即時強制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遇有天災、事變等危害,對住宅非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B)
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但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
(C)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D)
對於現行危害個人名譽之行為,因不屬警察任務範圍,不論任何狀況,警察均不得據以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

( A )15非警察之行政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為即時強制時,下列何者錯誤?
(A) 於人之管束,必要時得使用警銬等戒具,但不得逾24 小時            
(B)
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30
(C)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D)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對此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 C )16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人民經申請許可購置之防暴網,應由下列何者核發警械執照?
(A) 內政部             (B) 內政部警政署       (C) 警察局             (D) 警察分局

( A )17下列何者應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
(A) 在警察機關接受實務訓練者                (B) 退休2 年內之警察人員
(C)
警察大學四年制之在學學生                  (D) 警察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授

( D )18民眾於臺北車站站內集會、遊行抗議,對此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為何者?
(A) 鐵路警察                                  (B)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 
(C)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D)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 C )19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有關補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B)
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C)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D)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 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 年者,不得為之

( D )20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為管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24 小時                
(B)
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C)
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D) 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 D )21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對罰鍰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10 日內完納      
(B)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3 個月內分期完納
(C)
經准分期完納,而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
(D) 經准分期完納卻未如期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 A )22下列有關使用警械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應事先警告,但因情況危急不及事先警告者,不在此限                
(B)
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C)
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遭抗拒,而有受突擊之虞時,得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D) 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 B )23下列有關使用警械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防護型噴霧器屬於警械                     
(B)
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
(C)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其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支付標準,由內政部訂定並支付之
(D) 駐衛警察執行職務不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使用警械

( C )24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罰鍰之處罰,僅限警察機關方得為之         
(B)
罰鍰於裁處後未確定前,即應交由警察機關執行之
(C) 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由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D)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准許其於6 個月內分期完納

( C )25下列法令何種非屬警察官規?
(A) 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B) 警察人員獎懲標準  
(C)
各級警察機關學校警察官職務配階表          (D)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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