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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考生應該懂的民法概念-總則篇 (共同科目-法緒、法學大意)

有鑑於「100個考生應該懂的刑法名詞概念」http://blog.xuite.net/alex7018168/twblog/368822743引起廣大考生響應(短短幾天破萬瀏覽率),因此陸續分享其他相關基礎資料。今天針對的是民法的部分。
民法可以說是和一般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只是你不知道,原來這都有受到民法約束。

然而,民法法條共有1225條,就算光看一遍不用背,也要花幾個小時。因此,考生準備民法上,一定要有方法,而不是傻傻背法條。故太平花了許多時間參酌一般教科書以及實務見解,特地彙整較為重要「考生應該懂的民法概念-總則篇」如下,以增進大家對民法的理解。希望能對初學者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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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2月大法官釋字第735號(憲法、法緒)

大法官解釋一直以來都法科熱門考題,因憲法之於國家各方運作,乃牽一髮動全身,若大法官人權意識不彰,小則無法有效牽制惡政,大則可能成為司法打手。

所以每當有新的大法官解釋時,不僅僅是「時事關注和自身權益的變動」,也是法科熱門考題尤其是在憲法出題率將近1-2成。

而此次735釋字主要說明【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乙案】,其中相關配合不信任案的考試重點,絕對不可輕忽

因此,為讓考生們可以用「最少時間」一目暸然考試重點。太平把考點標註文字底下有線(表示選擇題容易出的答案選項)另配合範例題目,讓考生快速進入狀況,掌握最新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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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時事申論題寫作技巧-心神喪失VS原因自由行為

一、時事新聞如下:狠砍前女友47刀致死 要求精神鑑定 逃死刑?

台大畢業生張彥文於去年9月狠砍前女友林佩真47刀致死,但張家提出的和解協議書竟要求,若張彥文被判死刑,則不支付其中800萬元和解金,死者家屬無法接受,因此迄今仍未達成和解,雖然張彥文的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其行為模式仍具有矯正之可能,但在未完成和解的情況下,一審法官12月4日將如何審理,備受矚目。

12月4日一審審理

29歲的張彥文因女友提分手,要求復合不成,而砍殺女友致死,檢方依殺人、妨害秘密、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污辱屍體、恐嚇等罪名起訴,並求處極刑。張彥文的律師在今年3月提出要進行「精神鑑定報告」,獲法官同意,台大醫院精神部的報告於5月出爐,內容包括透過眾多訪談後得出張彥文的成長環境、求學求職、交友經驗、人生目標、心理測驗、自述犯罪事實等。報告指出,張彥文小時候目睹家中父親酒後暴力,對其人格特質之養成有重要關係,養成敏感、衝動、空虛、依賴、自卑、執著等人格特質,類似邊緣性與依賴性之人格障礙特質,但不符合特定人格障礙症之診斷,過去有疑似符合鬱症之診斷,但並無接受治療,加上男性對於女性親密伴侶暴力行為之生物演化及社會文化結構等因素,「並非全然能由張員所決定」。

報告指出,張彥文在砍殺後親吻林佩真私密部位與生前拍攝裸照的每個當下,其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並沒有顯著減低。但報告也點出了可能影響判決刑度的關鍵:「針對導致張員行為模式之各種可調控因子進行介入時,精神科治療或心理治療仍有可能修正張員未來行為模式之可能」。簡言之,張的精神狀態具有可矯正的可能,此鑑定報告被認為,將大幅降低張彥文被判死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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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修正行政程序法後之考試重點(行政法、法緒)

所謂行政法,不是有「一門科目叫行政法之法律」。而是需要配合參考許多法源,所以不是要你像申論題一樣去背法條,而是要針對「重要法條加深印象尤以行政程序法是一定要熟讀再熟讀,因考試出題所佔比例非常重,所以本次修法不可輕忽。點擊連結簡單學會怎麼讀及準備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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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整體防治機制流程圖

應考生所求,太平特地整理出本篇文章「強制治療」,協助考生觀念瞭解,並用實際題目解題的方式示範。

因性侵害犯罪者一出獄馬上再犯,常常驚動社會為大眾所關注,且本題相關概念在國考中係屬重要,牽扯到刑法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就算是修法前性侵害犯罪者,亦適用之)及憲法比例原則(如強制治療期間無上限),且法制面與實務面的衝突(如民間醫院不願意收容強制治療者」。但不管如何,要再次提醒考生「寫得出來最重要」,不用太鑽牛角尖。

性侵害整體防治機制流程圖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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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民年金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後之考試重點(法緒、法學大意)

此次修正之法條和切身權益息息相關,更需要重視。如國民年金,多數民眾都有投保,但你知道被保險人有什麼相關給付可以領取嗎?千萬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而本次修法就是針對生育給付標準作調整。

而考生的部分,通常有新增或修改法條,最容易於國家考試中出現考題。因此,為讓考生們可以用「最少時間」一目暸然考試重點。太平把考點標註文字底下有線(表示選擇題容易出的答案選項)另配合範例題目,讓考生快速進入狀況,掌握最新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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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從上級指示」訂做標案 立院資訊處集體淪陷--刑法公職考試新聞時事

作者記者張宏業、劉時均╱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1月21日 上午2:58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索賄遭收押,隸屬他管轄的立法院資訊處官員,因「聽從上級指示」替網遠科技量身訂做標案,甚至協助廢標再重新招標,成為圖利與洩密罪共犯;立院資訊處從處長到業務承辦人有五人遭檢方列被告交保,集體淪陷。

北檢發言人張介欽指出,蒐證發現林錫山二○一三年起在資訊處對外招標的多項採購案中,要求當時的資訊處長陳露生等相關承辦人,配合網遠提出的服務建議書編列採購案預算、制定採購需求、產品規格及履約期間,並將已經核定的招標文件內容、參與競標廠商數量和名稱,洩漏給李保承及林明玉。

此外,部分網遠未得標的採購案,林錫山等人還特別將標案廢標,並依照網遠的建議制定招標文件,讓該標案只能由網遠參標。

據調查,網遠科技業務經理林明玉是公司與立院的聯繫窗口,負責與立院資訊處承辦人王文龍、蘇百惠商討標案事宜;王、蘇為圖利網遠科技得標,私下都會依照林的需求製作不實招標單,利用綁規格標手法排除其他競爭對手,違反公開招標公平性。負責審核招標的資訊處科長蔡望怡,明知部分標案規格有作弊嫌疑,不符招標規定,但因處長陳露生說「這是秘書長的意思」,所以都放水蓋章,讓網遠科技通過審查。

檢調追查,王文龍、蘇百惠有時會將招標內容、底價洩給林明玉,由林通風報信給網遠科技總部,如此便能有充足時間準備招標資料,如遇重大標案時,則由陳露生與網遠負責人李保承親自會面,討論招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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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女友逃15年還念到台大博士班 判刑定讞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心理研究所博士生李孟峰,16年前重考大學時,不滿就讀大一的張姓女友想分手,竟持刀猛刺她腹、胸部等處7刀,差點將她殺死,一審判他8年,李男上訴後逃亡15年,通緝期間竟念完台師大碩士班、還考上台大博士班,今年4月被逮,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考量教授替他求情,認定他還有教化可能,酌減刑度為7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89年3月,當時19歲的李孟峰在台北市南陽街租屋準備重考大學,就讀輔大一年級的張姓女友因父母反對他們交往,提議分手,李男約她到租屋處談判,同年3月20日上午7時,張女到李男租屋處,李不讓她離去。並恫嚇「若要分手,我會殺了妳」,張女嚇壞了,一邊談判、一邊哭,飲用李男準備的咖啡牛奶後,因前一晚準備考試熬夜睡著了。

下午2時張女醒來,李男仍不讓她離開,張女要求讓她打電話給女同學代她向學校請假,李男同意,但要求「要好好聽話,不然亂刀殺死妳」,余姓女同學時接到電話時,聽見張女哭聲,余女急忙和多位同學趕到租屋處樓下,要求李男開門。

李男不讓張女離開,竟持水果刀猛刺張女腹部2刀,她痛得慘叫,張女多位同學破門而入,但李男恐嚇稱「若不出去,還要再殺她」,同學們只好退到屋外,李男竟又瘋狂朝張女胸部、臂部等處猛刺5刀,張女同學見情況危急,衝入屋內奪下李男的水果刀,將張女送醫,救回一命。

一審判李男8年徒刑,李男上訴後棄保潛逃,高院89年12月1日發布通緝,今年4月將他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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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05年最新修法「主刑與從刑」重大變動
每當有社會重大案件發生時,就是法規變動之際,而本次修法主要針對「沒收」相關規定,很明顯是因為頂新案促成本次修法。

諸如「沒收」不再是從刑。並且其犯罪所得,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些都是重大變動,不可不知。
慶幸的是,此次所修刑法法條雖然眾多,但其範圍不大。惟考科內容有刑法、法緒、法學大意等,又以考選擇題者更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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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沒收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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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1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後之考試重點(法緒、法學大意)

通常有新增或修改法條,最容易馬上出現考題。而近期為立法院第8屆第8會期會議期間,陸續會有許多修法通過。
雖然本條文屬於不重要(幾乎不會考)之條文,但少年權益相關話題,畢竟為社會所重視,故仍不可輕忽。

因此,為讓考生們可以用「最少時間」一目暸然考試重點。太平這一、二個月會逐一節錄「修法後的國考重點」把修法重點標註文字底下有線(表示選擇題容易出的答案選項)另配合範例題目,讓考生快速進入狀況,掌握最新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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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紹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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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監獄黑牢之刻板印象-矯正機關常見收容問題Q&A
很多民眾或考生對於監所環境,還停留在「監獄黑牢之刻板印象」,殊不知隨著時代與人權進步,獄政改革已經超乎你所想像。
法務部矯政署於104年12月提供修正資料供民眾參考,共計15大項問題
新收與執行項、健保與醫療事項、金錢使用與保管事項、各類接見相關事項、發受書信相關事項、寄入菜餚及物品相關事項、生活管理事項、作業與技能訓練相關事項、返家探視相關事項、與眷屬同住相關事項、移監相關事項、出入監證明申請相關事項、結(離)婚相關事項、毒品戒治相關事項、累進處遇、假釋或出監(院、所、校)相關事項」。

非常清楚詮釋「矯正機關如何處遇收容人」,而對於監所環境有不放心或疑慮之民眾,基本上都能在此份Q&A中找到答案。

考生們也可以花點時間看看,這是一份很貼近監所實務的資料,「不是要你拿來背,而是參考即可」,可以當成補充資料,寫在申論題的前言或結語補充。

以下先行提供目錄-矯正機關常見收容問題-資料來源(法務部矯政署),詳細內容請自行點擊完整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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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玩交換性伴侶 導致女友自殺-刑法罪責討論(104年司特考題)

(中時即時新聞如下)周姓男子與同層公寓室友邱姓男子瞞著各自女友,謀議交換性伴侶,今年3月間,周男確認女友小愛(化名)已醉倒房間,叫來邱男性侵女友,小愛驚醒發現壓著她的人,竟然是隔壁邱男,嚇得大叫,小愛不斷質問周男「為什麼要叫你朋友強暴我?」、「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一個月後,小愛不堪受辱,在三重某汽車旅館燒炭自殺身亡。新北地檢署27日依趁機性交罪,起訴周男與邱男。

檢警調查,周、邱是土城某分租套房隔壁室友,兩人彼此熟識,在今年3月間,2人謀議交換性伴侶,邱男先要女友小美(化名)洗澡時不要開燈,再要周男裸身躺在床上,以棉被蓋住臉假裝是邱。

小美洗完澡後,躺到床上,周趁機親吻、撫摸小美,但小美查覺有異,放聲大叫,邱男才從隔壁房間趕回安撫,小美沒有提告。

今年4月間,周男女友小愛北上來找他,與邱男共3人一起飲酒,小愛因不勝酒力醉倒床上,邱男再次提起交換性伴侶一事,周男確認小愛已經不省人事,讓邱性侵小愛得逞。

此事原已不了了之,直到小愛在今年5月15日被人發現在三重某汽車旅館燒炭自殺,小愛哥哥從她的手機通訊軟體對話查覺怪異報警,全案才曝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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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收受賄賂-刑法公職考試相關罪責

監所實務案情概要

一、基本資料

(一)賴○○為法務部矯正署○○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民國 95年12 月間起迄事發後之102 年7 月,均擔任該監炊場主管勤務。

(二)盧○○犯意圖營利聚眾賭博、重利等罪,判決數罪併罰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確定,100 年5 月25 日執行,101年 2 月 12 日期滿執行完畢出監。執行期間配業賴○○所主管之炊場擔任視同作業,因而熟識。

(三)陳○○犯違背安全駕駛罪,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確定,101 年 8 月 15 日入○○監獄服刑,102 年 6 月 4日假釋交付保護管束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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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簽賭走火入魔-刑法公職新聞時事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雲林男子林育緒沈迷職棒簽賭輸到欠一屁股債,利用深夜及清晨鎖定超商搶劫,先搶OK便利商店,再搶全家超商,隨手拿起玻璃啤酒瓶把超商店員打成豬頭,共搶得9600元,檢警過濾監視器後,發現頭戴「天池會」鴨舌帽及口罩的嫌犯就是林男,最高法院認定成立兩個加重強盜罪,重判8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101年3月24日深夜11時57分,現年25歲林育緒騎腳踏車到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的OK便利商店旁,隨手拿起2瓶玻璃瓶啤酒到櫃台結帳,趁鄭姓店員不注意,拿啤酒瓶猛砸店員頭部,還對店員嗆聲:「命是你的,錢是公司的!」

店員被迫打開收銀機和保險箱,讓林男搶走6700元;隔天清晨5時7分,林男再騎腳踏車到雲林縣虎尾鎮中興路的全家超商旁,拿了3瓶玻璃啤酒瓶後,先把1瓶啤酒瓶丟向張姓店員,再抓住店員的手喝令交出現金,搶得2900元。

林男否認搶劫超商,辯稱印有「天池會」字樣帽子是廟會時送的,一審認為監視器錄影畫面難以辨識嫌犯就是林男,判林無罪,二審根據店員等人證詞、「天池會」帽子,及林男右肩傷痕,認為林男傷痕是他與店員扭打造成,判處8年6月徒刑,林男上訴後遭最高法

簽賭搶結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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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老母丟殯儀館等死-刑法公職考試新聞時事

尚未斷氣即被家人丟包在殯儀館的高雄李姓婦人,晚間被送回高雄長庚,院方表示,57歲李婦白血球、發炎指數偏高,多痰易喘,懷疑肺部可能有感染,目前給氧氣、抗生素治療,病情並不穩定,仍在急診觀察等待病床。

高雄長庚表示,李婦是中風過的病人,有糖尿病、末期腎臟病變長期洗腎,原本在高雄長庚住院,但早上9點多由家屬辦理「非病危自動出院」,直至當天晚間7點多又被小兒子送回急診室。

李婦兒子王聖明今天中午低調現身醫院探視母親,面對記者提問「為何將母親送至殯儀館等死」,他直說父命難違,「那是爸爸做的決定」。

他表示,自己在塑膠加工業打零工,月入僅1萬多元,也無力支付看護費,或許爸爸將媽媽送到殯儀館「也是一種解脫」。

轄區三民二警分局說,當日已約談王氏父子,但殯葬業者尚未到案說明,只說「不想浪費社會資源」,目前全案移送偵查隊偵辦,相關人等是否涉及遺棄罪,仍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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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及公職考試時數字使用原則

有鑑於考生詢問國家考試(司法特考)中,不論是在國文或者其他考科中「數字呈現,例如法條條號、順序數字等」什麼情況該用阿拉伯數字,什麼時候該用中文數字。太平特地參考「104年行政院院臺綜字號函」,節錄彙整理面資料,分享給考生

一、首先先介紹基本原則

(一)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數、電話、傳真、郵遞區號、門牌號碼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者,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二)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店名、頭銜等)、慣用語者,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

(三)數字用語屬法規條項款目、編章節款目之統計數據者,以及引敘或摘述法規條文內容時,使用阿拉伯數字;但屬法規制訂、修正及廢止案之法制作業者,應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統一用語表」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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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條:業務上之正當行為VS阻卻違法事由-警察特考、司法特考、高普考,新聞報導如下

醫療糾紛又一起!醫勞盟今(31)日在臉書上PO出一則影片,台大醫院的病患家屬因為醫生抽不到血,打電話報警要告醫生傷害,還要醫生道歉,消息一出,便引起網友熱議,院方表示會支持醫生,記者晚間致電醫勞盟詢問,病患家屬已經沒有要提告了。

醫勞盟下午在臉書上發出一則快訊,由台大婦產科住院醫生表示發生醫療糾紛,病患家屬因病人抽不到血,用言語霸凌他們,還說要告傷害,「現在病人去警局報案,要我們道歉,那我們要怎麼做比較好?」一小時候,醫勞盟再PO出其他病人跟家屬的舉證影片,指出醫生幫忙婦人抽血,因為沒抽到,婦人的先生在護理站罵三字經,之後到警察局報案,告醫師過失傷害,現在醫師已被帶往警局做筆錄。

影片中,一名中年男子在醫院櫃檯前,對著一名醫生大罵,「你自己承認啊,你是用針在找血管!」另一名穿著黑衣的婦女,拉扯醫生的手說「你就是這樣插的阿!」接著中年男子拿手機報警,表示台大醫院14樓兒童病房發生醫療糾紛,請警局派人來處理,一旁的婦人則繼續罵,「你們不能一直捅一直捅,這樣叫做找血管嗎?你們也是父母生的,要是父母看了怎麼想?」過程中有醫生試圖解釋,但都被打斷,現場有許多醫療人員在櫃檯裡面。

 醫生抽不到血OK  

考點分析:容許危險判斷、阻卻違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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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最新修法配合法緒考題舉例

中華民國 104 年7月增訂公佈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一至第九十條之四條文;並修正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

通常有新增法條,最容易馬上出現考題,本次修法雖然不多,但鑑於考生詢問考試重點及題目,太平還是彙整了新修法內容,讓大家可以用「最少時間」一目暸然考試重點。

新修法後考點及內容如下文字底下有線,就是表示選擇題容易出的答案選項,其餘法院組織法考點可以點擊連結太平各類考科筆記下載

 

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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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最新大法官解釋重要考點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或統一解釋法令等任務,扮演如此吃重的角色,這也是為何在提名大法官的時候,都會引起各方關注討論;因憲法之於國家各方運作,乃牽一髮動全身,若大法官人權意識不彰,小則無法有效牽制惡政,大則可能成為司法打手。

所以每當有新的大法官解釋時,不僅僅是「時事關注和自身權益的變動」,也是法科熱門考題尤其是在憲法出題率將近1-2成。

然而,一般大法官解釋,因為攸關人民權利義務,其內容僅能用「又長又多」來形容,考生們要一眼看出考點並不容易。

有鑑於此,太平擷取近期大法官釋字重點內容,讓大家可以用「最少時間」一目暸然考試重點。

考點及內容如下文字底下有線,就是表示選擇題容易出的答案選項,其餘解釋考點可以點擊連結太平各類考科筆記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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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學、監獄行刑法「接見」考題-最新規定

104年7月法務部函示規定「接見」相關說明~截取部分內容如下:

(一)一般接見:指符合各類矯正法規所訂之接見對象每週接見次數及每次接見時間之申辦者

(二)增加接見:指機關依各類矯正法規所訂之獎賞措施予以增加接見之獎勵,以及囿於收容人每週接見次數或接見對象之限制,無法辦理接見者,如有增加接見次數或對象之必要時,得提出事由逕向機關申辦,由首長或授權人員依職權核准

(三)特別事由接見:為符實際,爰將特別接見更名為特別事由接見,指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時,填寫申請單,經首長核准,始得辦理:

1.收容人家中生變故或有其他特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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